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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自考法学概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模拟试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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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自考法学概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模拟试卷1

填空题

1.依照我国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_____________。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作补充规定

解析:

2.我国《法制日报》对法律所作的解释是_____________。

学理解释

解析:

3.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能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在法学上称为_____________。

行为能力

解析:

4.我国司法解释的主体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解析:

5.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叫做_____________。

法律事实

解析:

6.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方式有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

法律的适用和法律的遵守

解析:

7.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总的要求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合法、及时

解析:

8.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法律冲突,由_____________裁决。

国务院

解析:

名词解释

9.法律的适用

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实现法律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活动。

解析:

10.法律的效力

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内,对什么人有约束力。

解析:

11.法律的解释

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条件所做的说明。

解析:

12.立法解释

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对法律所做的解释。

解析:

13.行政解释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做的解释。

解析:

14.正式解释

有权的国家机关对法律所做的解释。它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所以又称有权解释。

解析:

15.学理解释

学术研究部门、文化教育部门、报刊等对法律所做的理论性的、法制宣传性的解释。它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解析:

16.违法

由于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解析:

17.法律责任

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

解析:

18.法律制裁

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者,依法所采取的带有强制性的惩戒措施。

解析:

19.法律关系的主体

是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解析:

20.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解析:

21.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解析:

22.法律上的权利

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能和利益。

解析:

23.法律上的义务

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应尽的责任。

解析:

24.法律事实

能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

解析:

25.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

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解析:

26.(我目的)基本法律

规定国家某一方面(如有关国家机构组织和刑事、民事、诉讼等方面)基本制度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解析:

27.授权立法

主要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把本属自己的立法权,部分地授予行政机关(总统或内阁等);但有时也指对地方国家机关授权。

解析:

28.法律汇编

规范性文件系统化的一种方式,即根据现行规范性文件所属的法律部门、颁布的时问或其他分类标准.对现行规范性文件分门别类加以编排,并汇编成册。由于此种方式对规范性文件内容不作任何改动,因而不是一种立法活动。

解析:

29.法律编纂

规范性文件系统化的一种方式,即按照宪法的精神和法律统一的原则,将一个法律部门的所有规范重新进行审查,或增删或修改,编纂成为一部结构严密,规范之间协调统一,内容系统完整的法律文件即法典。法律编纂是一种立法活动。

解析:

简答题

30.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区别有哪些?

(1)党的政策是工人阶级先锋队意志的体现;法律是国家意志即全体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党的政策要形成为法律,还需要经过将先锋队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2)党的政策由党组织提出和制定;法律则由国家制定或认可。(3)党的政策更多地带有一般的号召性和原则的指导性;而法律的规定则比较明确、具体和详尽。(4)党的政策不具有国家的强制性。党不能代替国家直接向人民发号施令、不能强制人民遵守它的政策;而法律则对一切公民都具有国家强制性。(5)党的政策的内容极为广泛,不是所有党的政策都有必要通过国家制定为法律。

解析:

31.违法的种类有哪些?

(1)违法行为按其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性的大小,可以区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

(2)违法行为按其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

解析:

论述题

32.试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内容。

(1)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指的是参与法律关系并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权利能力。法律关系的主体如果要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还必须具备行为能力。凡具有行为能力的人都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的人却不一定具有行为能力,如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

可以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主体的有:公民;国家;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此外,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也可以成为我国某些法律关系的主体。

(2)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权利和义务是互为条件、相互依存的。故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这种一致性表现为:第一,权利和义务发生的同时性。就是说,主体的权利义务是同时发生的。第二,权利和义务的对应性。即法律关系一方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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