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自考经济法概论(劳动法)模拟试卷2
简答题
1.简述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2)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原则。
(3)促进就业的原则。
(4)维护劳动生产秩序的原则。
(5)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
解析:
2.简述劳动法的主要制度。
(1)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
(2)确定劳动标准的法律制度。
(3)规范劳动力市场的法律制度。
(4)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5)劳动权利保障与救济的法律制度。
解析:
3.简述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事项。
解析:
4.简述劳动合同的无效条件。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解析:
5.简述劳动者有权即时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解析:
6.简述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析:
7.简述用人单位不得采用预告解雇和经济性裁员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采用预告解雇和经济性裁员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析:
8.简述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他条件。
解析:
9.简述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规定。
(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5)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6)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解析:
10.简述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解析:
11.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任职条件。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作满5年的。
(4)律师执业满3年的。
解析:
12.简述劳动仲裁先予执行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解析:
13.简述“一裁终局”的案件类型。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解析:
14.简述仲裁裁决可撤销的情形。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解析:
论述题
15.论述劳务派遣中的法律关系。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2)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3)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特殊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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