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自考经济法概论(简答题)模拟试卷11
简答题
1.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解析:
2.简述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要件。
(1)客观要件:债务人实施了有害债权的行为。主要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2)主观要件: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的行为时,受益人存在恶意。
解析:
3.简述法定抵销的要件。
(1)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债务的给付为同一种类和同一品质。
(3)双方债务均届清偿期。
(4)双方债务均为可撤销的债务。
解析:
4.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违反保密义务。
(4)因当事人一方的过错。致使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5)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解析:
5.简述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事项。
解析:
6.简述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规定。
(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5)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6)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解析:
7.简述企业法的特征。
企业法的特征有:
(1)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法律地位及其内外部组织关系的组织法。
(2)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本身的组织和运作的行为法。
(3)企业法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之一。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考生对于企业法特征的理解和掌握。
8.公司债可分为那些?
公司债可分为:记名债权与无记名债券;有担保公司债与无担保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与非转换公司债;公募公司债和私募公司债。
解析:
9.简述无效合同的情形。
无效合同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
解析:
10.专利法上的发明人应具备那些条件?
专利法上的发明人应具备的条件。
(1)发明人必须是直接参加发明创造活动的人。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管理工作或者仅仅提供物质条件的人都不是发明人。
(2)发明人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有创造性贡献的人。仅提出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却未能为解决问题提供具体方案的人,或者仅在发明创造过程中从事辅助工作的人都不能称为发明人。
(3)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发明人。发明人不受行为能力的限制。
解析:
11.简述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制度。
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制度。
(1)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2)自然资源流转制度。
(3)自然资源行政管理制度。
①自然资源规划制度。
②自然资源调查制度。
③自然资源许可制度。
④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解析:
12.简述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主要区别。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主要区别:
(1)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有效成立,违约人承担的是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在合同协商过程中,因一方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者无效,致使对方蒙受损失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缔约过失责任要求缔约一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违约责任对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的要求不同,有的要求当事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无偿保管合同;有的只要求当事人存在一般过失,如承揽合同、买卖合同等;有的不要求当事人存在过失,如运输合同中的人身安全责任。
(3)违约责任救济的是当事人的履行利益,缔约过失责任救济的则是法律规定的信赖利益。
解析:
13.简述垄断的分类。
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将垄断分成不同种类:
(1)根据垄断者占有市场的情况,可分为独占垄断、寡头垄断和联合垄断。
(2)依据垄断产生的原因,可分为经济性垄断、国家垄断、行政性垄断和自然垄断。
解析:
14.刘艳与某印刷厂于2000年8月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约定由其从事排字工作。2001年5月,该厂领导因刘艳视力下降,多次与刘艳协商调换工作,刘艳不同意。不久,该厂改为电脑打字,厂领导与刘艳协调将其调至装订车间,被拒绝。厂领导无奈,经研究决定书面通知刘艳于2001年7月31日与其解除劳务合同。问:该印刷厂可否与刘艳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该印刷厂解除与刘艳的劳动合同是合理、合法的。这是一起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刘艳又不同意变更工作岗位,所以该印刷厂解除合同是合法的。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考生对劳动合同单方面解除情况的判断和分析。
15.简述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环境保护法》根据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特点,确立了以下一些基本原则:
(1)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3)公众参与原则;
(4)污染者付费(负担)原则,即开发利用环境、资源或者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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