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自考经济法概论(简答题)模拟试卷13
简答题
1.简述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人有哪些。
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人是:
(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1/3以上的董事。
(3)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公司的监事。
解析:
2.简述要约与要约邀的主要区别。
(1)要约的相对人一般部是特定的,而要约邀请的相对人是非特定的。
(2)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而要约邀请的内容一般是不确定的。
(3)要约是订立合同的行为,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是合同订立的预备行为,对行为人没有约束力。
解析:
3.简述经营者不得从事的有奖销售行为。
(1)欺骗性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巨额奖品的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解析:
4.简述无理由7日内退货情形。
(1)线上交易环境下成立的买卖合同。
(2)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适宜退货处理。
解析:
5.简述公司法的特征。
公司法的特征: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兼具公法属性的私法;兼具程序法律内容的实体法。
解析:
6.简述合同的分类:
合同的分类: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预约合同和本合同;缔约人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解析:
7.简述合同解除的效力。
合同解除的效力。
(1)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3)合同解除不影响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解析:
8.简述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事项。
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事项。
(1)对于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3)对于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①科学发现。
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④动物和植物品种(动物和植物品种的新的生产方法,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
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⑥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对违反此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解析:
9.简述除违反法律法规或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以外,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事项。
除违反法律法规或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以外,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有: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但是,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
解析:
10.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
产品责任不同于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责任,又称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而应承担的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相关的第三人违反其应承担的产品质量义务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产品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条件下。还可能出现与合同责任的竞合。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综合责任,既包括因产品缺陷而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时,由生产者和销售者根据法律规定应承担的产品责任,还包括违反合同法、标准化法、计量法以及规范产品质量的其他法规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合同瑕疵担保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解析:
11.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
(1)依法交易的原则。经营者应当依法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原则;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国家对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给予特别保护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立了向消费者倾斜,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给予特别保护的原则。
(3)全社会保护原则。全社会保护原则的实质,是在国家保护的基础上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扩大到全社会范围,动用一切社会力量,对经营者及其他可能或实际侵害消费者的行为进行预防、控制、规范和监督。
解析:
12.简述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消费者权益争议是指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而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纠纷。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
13.简述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解析:
14.简述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是:
(1)税收主体,是指税法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2)征税客体,又称征税对象、征税范围,是征纳税主体权利与义务指向的对象。
(3)税率,是指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率。目前我国的税率形式主要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4)纳税环节,是指应税商品在整个流转过程中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5)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期限。
(6)纳税地点,是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场所。
(7)税收优惠,是国家为了体现鼓励和扶持政策,在税收方面采取的鼓励和照顾措施。
(8)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和征税工作人员违反税法规范应当受到的惩罚措施。
解析:
15.请列举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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