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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自考宪法(选举制度)模拟试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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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自考宪法(选举制度)模拟试卷2

单项选择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 )产生。(考研)(D)

A. 上级任命

B. 下级委派

C. 直接选举

D. 间接选举

解析:本题考查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我国只有县级以下(含县级)的人大代表的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的选举则是实行间接选举。因此,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间接选举产生。正确答案为D。

2.某县A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登记选民为2500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为12350人。该选区三位候选人黄某、朱某和王某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6250票、3500票和2500票。依照我国《选举法》的规定,谁能当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法考)(D)

A. 黄某

B. 朱某

C. 王某

D. 三人均不能当选

解析:本题考查选举的有效性问题。根据《选举法》第45条第1款的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而根据题干的表述,A选区应参加选举的登记选民是25000人,但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是12350人,不足全体选民的一半,因此本次某县A选区进行的人大代表选举无效,所有候选人均不得当选。

3.现行《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 )。(C)

A. 1/5至1/2

B. 1/4至1/2

C. 1/3至1倍

D. 2/1至1倍

解析:本题考查代表候选人的提出。根据《选举法》第31条的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3至1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5至1/2。由此,正确答案为“1/3至1倍”,C项正确。

4.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 )。(C)

A. 选举办公室提出申诉

B. 人民法院起诉

C. 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D. 选举领导小组申诉

解析:本题考查选民登记问题。《选举法》第29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申诉是诉讼的前置条件,因此只能选择C。

5.根据《选举法》的规定,我国于1979年把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 )。(C)

A. 省级

B. 地区级

C. 县级

D. 乡、镇级

解析:本题考查直接选举的范围。根据《选举法》第3条第2款的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正确答案为C。

6.下列选项中,首次规定我国差额选举制度的选举法是( )。(B)

A. 1953年《选举法》

B. 1979年《选举法》

C. 1982年《选举法》

D. 1986年《选举法》

解析: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1953年《选举法》的基础上,修订通过了新的《选举法》,与1953年《选举法》相比其主要的发展有:一是将直接选举扩大到县一级;二是将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因此正确答案为B。

7.根据《选举法》,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 )名代表划分。(A)

A. 1至3

B. 2至3

C. 1至2

D. 1至4

解析:本题考查选区的划分。我国《选举法》第25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正确答案应为A。

8.对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应由下列选项中的哪些主体提出?( )(B)

A. 对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须由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

B. 对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须由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

C. 对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须由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

D. 对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均须由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

解析:本题考查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根据我国《选举法》第50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由此,只有选项B正确。

9.某选区共有选民13679人,高先生是数位候选人之一。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选举法律,在下列何种情况下,高先生可以当选?( )(法考)(B)

A. 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34人,高获得选票6831张

B. 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41人,高获得选票3421张

C. 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3643人,高获得选票6749张

D. 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3685人,高获得选票13073张

解析:本题考查直接选举中代表当选的条件。根据《选举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由此,选项D排除。再根据《选举法》第45条第l款的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由此,排除A、C选项。而B选项正好符合了《选举法》第44条和第45条的规定,因而高某可以当选。

多项选择题

10.下列哪些属于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A,B,D)

A. 选举权的普遍性

B. 选举权的平等性

C. 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

D. 选举投票的秘密性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的基本原则,需要掌握几个关键词:普遍、平等、直接、差额、秘密。普遍选举权意味着公民均具有选举权,仅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国公民;

(2)年满18周岁;

(3)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平等选举权意味着两个方面:每人一票,每票等值。前者强调每个人的投票权,后者强调每票的价值是一致的。2010年《选举法》修订也意味着在城乡之间实现了形式上的平等权。直接选举需要掌握的是,我国在县、乡两级实行直接选举,市级及市级以上实行间接选举。直接选举由“选举委员会”组织,间接选举由“人大主席团”进行组织。差额选举原则需要注意的是,人大代表的选举必须实行差额选举,《选举法》第31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差额比例的确定:直接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3至1倍;间接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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