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自考商法(商行为、商事登记)模拟试卷1
自考(法学类)-商法-多选题
1.《德国民法典》中关于从无权利人处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有关规定,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 )。(A,B,D)
A. 财产让与人必须是商人,至少必须是小商人
B. 所有权之取得必须涉及动产物的转让,并且这种转让必须在商事经营企业发生
C. 财产受让人善意地相信,财产让与人拥有财产所有人处分该财产的权限,但这种善意是不可以被推定的
D. 财产受让人从无权利人处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的规定适用,与其他形式的动产所有权转移一样,必须具备“合意和交付”
解析:只有当财产让与人具备商人身份,并从事商事经营的时候,财产受让人之善意取得才可以适用《德国商法典》的规定。只有存在事实上的转让或被推定为事实上的商行为,才可以适用相关规定。商法中财产受让人对让与人处分权限的善意,是可以被推定的。
2.以下选项中,哪些属于绝对商行为?( )(A,C)
A. 汇票的出票
B. 不动产出租
C. 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
D. 专业咨询服务
解析:绝对商行为是依照行为的客观性和法律的规定,而无论行为人是否为商主体,也不论是否以营业的方式去进行,具有客观绝对性、法律确定性与事实推定性的特点。在许多国家,票据行为、证券交易行为、融资租赁行为、保险行为、海商行为等均是绝对商行为。
3.雀凰投资是有限合伙企业,从事私募股权投资活动。三江公司决定入伙雀凰投资,成为其有限合伙人。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B,C,D)
A. 如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则须经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三江公司才可成为新的有限合伙人
B. 对入伙前雀凰投资的对外负债,三江公司仅以实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 三江公司入伙后,有权查阅雀凰投资的财务会计账簿
D. 如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则三江公司入伙后,原则上不得自营与雀凰投资相竞争的业务
解析:本题考查有限合伙人入伙及其权利和义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3条的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该法条是普通合伙人入伙的规则,对于有限合伙人的入伙,《合伙企业法》没有特别规定,故适用第60条的规则,即按照普通合伙人入伙的规定。A选项错误在“经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应当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7条的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由此可知,对入伙前合伙企业所负债务,新的有限合伙人仅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是以实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故B项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8条第2款的规定,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以上规定针对的是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企业法》第6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由此可知,三江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仅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财务会计账簿,无权查阅所有的内容,故C项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1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知,除合伙企业另有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故D项错误。
4.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分别出资50万元、10万元和40万元。甲、乙、丙共同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经营良好,于是甲找乙和丙协商增资投资一个不在经营范围内的项目,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就该增资事宜合伙企业需如何作出决议?( )(A,C)
A. 可以协商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增资缴纳
B. 决议需要甲、乙通过即可
C. 决议需要甲、乙丙共同通过
D. 决议需要甲、丙通过即可
解析:本题针对扩充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及增资事宜进行考查。《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扩充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属于全体合伙人一致决议的事项,故本案中决议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故B、D项错误,C项正确。第34条规定:“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企业增资事宜同样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故C项正确。合伙企业强调人合性和合伙人自治,故增资比例可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未必按照原出资比例认缴,故A项正确。
5.郭蓉和王倩设立火凤凰火锅店(普通合伙企业),出资比例分别是80%和20%,合伙协议约定郭蓉是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后郭蓉聘请国外留学回来的表妹小黄担任火锅店的经营管理人员,全权负责火锅店的运营事务。王倩后来得知此消息但未对此事表态。小黄大胆地更换了火锅店的大厨和服务员,火锅店生意日渐好转,终扭亏为盈。一年后,为扩大火锅店的规模,小黄以合伙企业名义向小李借款100万元用于火锅店的经营,并以火锅店的店面做抵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C)
A. 小黄无权以火锅店店面做抵押
B. 小黄无权更换大厨和服务员
C. 小黄自王倩同意后正式成为火锅店的经营管理人员
D. 小黄无权以合伙企业名义向小李借款
解析:本题针对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聘任及职权展开考查。《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郭蓉作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并无单独决定聘请经营管理人员的权利,其越权聘任的行为被王倩知情后,王倩未表态视为对此聘任结果的追认,故此时的聘任生效,故C项正确。用合伙企业店面设定抵押系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的行为,依法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所以小黄作为经营管理人员无权实施此行为,故A项正确。更换大厨和服务员以及借款均属于合伙企业正常的经营范围内的事项,无法定特殊情形,小黄作为经营管理人员被授权全权负责火锅店的运营事务,有权代表合伙企业实施此行为。所以B、D项说法错误。
6.杨某、段某、郭某、黄某、周某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中杨某是普通合伙人,段某、郭某、黄某、周某是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对合伙份额的转让、质押等处分行为未作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D)
A. 杨某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杨某在该合伙企业中的份额
B. 段某的债权人申请法院执行段某的合伙份额还债,其他合伙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C. 郭某对外转让其合伙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无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D. 黄某可随时转让其合伙份额给周某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杨某作为普通合伙人,其死亡后其继承人需要在法定条件下才能继承其资格,并非绝对“有权”继承,故A项错误。第7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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