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部 > 民法 > 专升本民法(简答题)模拟试卷18

专升本民法(简答题)模拟试卷18

本单篇文档共5058字,内容预览3500字,预览为有答案版,源文件无水印,下载后包含无答案空白卷版和有答案版,同时也有专升本类成考专升本整科真题模拟题,讲义课件,思维导图,易错高频题等下载。
民法 章节练习 2588人下载
价格: 1.00 原价:¥8.00
收藏

专升本民法(简答题)模拟试卷18

简答题

1.简述诉讼时效的效力。

诉讼时效的效力,是指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发生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的效力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的起诉权并不消灭;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了胜诉权;

(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本身并不消灭。

解析:

2.简述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1)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享有的时间与其民事权利能力享有的时间一致。(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与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一致。(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法人机关或者法定代表人实现。

解析:

3.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有哪些主要区别?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对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便发生该项实体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例如,《合同法》第54条、第55条规定的受欺诈、受胁迫、乘人之危的合同当事人,享有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这里的“一年”就是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一样,也是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期间,而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但这两种制度又存在很大的差异:

(1)法律后果不同。除斥期间届满的法律效力是某项实体权利消灭;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只是消灭胜诉权,不消灭实体权利。

(2)适用的条件不同。除斥期间届满,法院可依职权主动适用有关规定,无需当事人提出主张,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也可以请求法院追回;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能再要求返还。例如,按破产法规定,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申报债权,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这里的“3个月”是除斥期间,过期不申报的,其实体权利消灭。破产人不能对该债权人履行债务,否则,人民法院有权追回。

(3)期间不同。除斥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法律规定多长时间,就固定为多长时间,不能变动;而诉讼时效期间可因法定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解析:

4.简答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由于具有团体性以及与自然人自然属性上的差异,其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相比较,也有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法人不能享有某些属于自然人固有的因身体、生命、年龄、亲属关系等产生的权利义务。法人可以享有名称权、名誉权,但不能享有以肉体为前提的人格权,如肖像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法人虽然可以通过受遗赠,取得死者的遗产,但不能像自然人那样享有继承权。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律、行政命令和其章程、目的的限制,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具有一般性,他可以享有法律范围内的任何权利和承担任何义务。法人的活动范围受到其设立目的的限制,设立的目的不同,决定了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同,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于法人成立时发生,于法人依法撤销或解散时终止;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解析:

5.如何理解“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应当理解为:

(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析:

6.简述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区别。

隐私是指自然人个人生活中不愿被他人所知悉的内容。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个人生活秘密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利。

隐私权的内容是权利人能够采取法定方式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

我国目前在实务上并没有独立的隐私权,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也仅把隐私作为一种人格利益予以保护,这种解释容易造成名誉权保护的混乱,也使隐私权得不到很好的保护。这就在于隐私权与名誉权存在着多方面的区别。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权利内容不同。名誉权的内容是社会对主体的评价,而隐私权的内容是当事人不愿公开的私生活秘密。

(2)加害人有无抗辩理由不同。在侵害名誉权案件中,加害人得以散布的事实是真实的为抗辩理由提出抗辩;而在侵害隐私权案件中,则不能以此为抗辩理由,相反,加害人所披露的事实越真实,越详细,侵害他人隐私权的程度就越严重。

(3)权利的取舍不同。隐私权中包括公开权,即当事人可以将在某一方面的隐私权抛弃,如模特向画家、摄影师公开身体以供描绘、拍摄等,而名誉权中的名誉是公众对某人的一种评价,它不是当事人所能抛弃的。

(4)权利的范围不同。名誉权除自然人外,法人也享有,而隐私权则只有自然人才具有。

(5)保护的方式不同。名誉权受到损害时,依法可以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进行救济,而隐私权受到侵害则无法消除影响,也无法恢复。另外,在现实生活中,有时擅自披露他人隐私,并不造成他人名誉受损,甚至可能会使其得到公众的尊重,而提高其名誉。这时,行为人侵害了当事人的隐私权,而并没有侵害其名誉权。

侵害隐私权的方式主要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对他人行踪进行监视监听、窥视他人私生活、披露他人隐私等。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范围比普通人要狭窄。这是因为公众人物的日常活动,老百姓有知情权,如政治家的活动、著名人物的活动等,他们的活动与公共利益有很大关系。当隐私权与知情权发生冲突时,应当首先保护公共利益。

解析:

7.简述保证的方式。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代为履行的保证方式。对于一般保证,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是法律基于保证的从属性和补充性而设立的专属于保证人的一种抗辩权。依先诉抗辩权,在主债务之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而未得到满足前,保证人得拒绝债权人的清偿请求。只有在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满足时,保证人才履行保证债务。

(2)连带保证,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至时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的保证方式。在连带保证中,保证人与债务人负连带清偿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只要主债务履行期届至时,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不问其原因如何,也不论债务人有无履约能力,债权人均可不请求执行债务人的财产,而直接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债务。

关于保证的方式,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确的,依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解析:

8.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权

本文档预览:3500字符,共5058字符,源文件无水印,下载后包含无答案版和有答案版,查看完整word版点下载

剩余未完,查看全文
收藏
专升本民法(简答题)模拟试卷18

推荐资源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

热线

官方客服

如遇问题,请联系客服为您解决

电话客服:

客服微信:pujinet

工作时间:9:00-18:00,节假日休息

公众号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