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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民法(简答题)模拟试卷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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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民法(简答题)模拟试卷13

简答题

1.简述民法的平等原则。

《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是由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是民法的首要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①民事权利能力平等。②民事主体地位平等。③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平等地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解析:

2.简答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由于具有团体性以及与自然人自然属性上的差异,其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相比较,也有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法人不能享有某些属于自然人固有的因身体、生命、年龄、亲属关系等产生的权利义务。法人可以享有名称权、名誉权,但不能享有以肉体为前提的人格权,如肖像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法人虽然可以通过受遗赠,取得死者的遗产,但不能像自然人那样享有继承权。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律、行政命令和其章程、目的的限制,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具有一般性,他可以享有法律范围内的任何权利和承担任何义务。法人的活动范围受到其设立目的的限制,设立的目的不同,决定了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同,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于法人成立时发生,于法人依法撤销或解散时终止;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解析:

3.简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是要求民事主体必须遵守、不得违反、否则有关民事行为就没有法律效力的规定。民事行为违反了这种规定的,就构成无效民事行为。例如,我国法律禁止买卖毒品,买卖毒品的行为就是无效民事行为。再如,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转让行为,必须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否则不能发生所有权转让的效果。当事人之间买卖房屋虽然交付了房屋,但不办理过户登记,就是无效的转让行为。

对违反法律应作广义理解,包括违反国家有关的各种法律,不限于违反民法

解析:

4.简答法人的变更。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在性质、组织机构、经营范围、财产状况及名称、住所等方面的重大变更。《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法人的变更,包括以下方面:

(1)法人的分立。法人的分立是一个法人分裂设立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法律行为。又分为创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前者是原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的新法人,原法人不复存在。后者是原法人继续存在,只是从中又独立出一个或多个新的法人。

因创设式分立而消灭的法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新法人概括承受;而存续式分立的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应依据分立合同的约定或章程的规定承担。

(2)法人的合并。法人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无需清算而归并为一个法人的法律行为。合并分为创设式和吸收式两种:创设式合并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有的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吸收式合并是指一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于其他法人,归并后只有一个法人存续的合并方式。

因法人合并而消灭的法人的权利和义务概括地由新设立或继续存续的法人承受。

(3)法人的组织性质变更。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形式、性质可能会因各种各样的情况而发生变化,如由集体企业变成私营企业、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成股份有限公司等。这种变更,凡依法须经登记者,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其他事项的变更。登记设立的法人,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也应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如名称、代表机关、注册资金、住所等。

解析:

5.简述继承权丧失的概念及继承权丧失的原因。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

《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解析:

6.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具有以下构成要件:其一,行为人为二人以上;其二,行为具有关联性;其三,具有共同过错;其四,损害后果具有单一性。

解析:

7.商标注册的实质性条件有哪些?

实质性条件包括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商标注册的申请人须具备法定的条件。

二是作为商标权客体的注册商标,需要具备法定的条件。依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1)商标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

(2)必须具备显著特征且易于识别,不与他人已注册商标混同。商标是为了帮助消费者识别不同企业商品而使用的,各国商标法对于商标都无“新颖性、先进性”之类的要求,一般只要求商标具备显著特征即可,我国也如此。所谓具有显著特征,是指不形成商标混同。商标混同有两种表现:一是商标相同引起混同;二是商标近似引起混同。商标相同是指使用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的两个商标相同。比如,商标的文字、图形等完全一样,或者商标的文字、图形不完全一样,但商标名称的读音相同,如“山羊”与“三羊”;“领海”与“林海”等。读音相同的商标,对于指名购货的消费者,易造成混淆,故一般不予注册。商标近似是指使用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的两个商标相似,仅有一些细微的差别,如“无明”与“大明”。

(3)商标必须不是禁用的标志。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①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②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③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④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⑤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⑥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⑦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三是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解析:

8.取得商标权的程序是什么?

商标注册的程序性条件包括:

(1)申请注册,提交商标申请文件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按类申请。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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