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民法)模拟试卷416
单选题
1.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民事行为的是( )(B)
A. 地震
B. 立遗嘱
C. 自然人死亡
D. 诉讼时效期间经过
解析:以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为标准,民事法律事实分为自然事实和行为两大类。行为是指当事人有意识的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B、C项属于自然事实中的事件,D项属于自然事实中的状态。
2.表见代理的后果是代理行为( )(A)
A. 有效
B. 无效
C. 可撤销
D. 效力待定
解析:表见代理对被代理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即代理行为有效。
3.甲以房屋为抵押,向乙贷款4万元,后又以该房屋为抵押向丙借款5万元。前项抵押未经登记,后项抵押则经过了登记。经估计。该房屋仅值8万元。按法律规定,该房屋应由( )(A)
A. 丙优先受偿
B. 乙优先受偿
C. 乙和丙均等受偿
D. 乙和丙按债权比例受偿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414条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4.下列财产中,属于可分物的是( )(C)
A. 汽车
B. 冰柜
C. 自来水
D. 奶牛
解析:可分物,是指可以分割并且不因分割而损害其用途及价值的物。
5.19岁的王某(男)与2l岁的赵某(女)伪造虚假证明办理了结婚登记,则其婚姻( )(B)
A. 可撤销
B. 无效
C. 有效
D. 构成事实婚姻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051条的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根据《民法典》第1047条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王某办理结婚登记时未到法定婚龄,所以其婚姻无效。
6.甲偷乙家东西,被乙看到后,与乙发生争执。乙进行防卫但不慎将甲打死,则乙( )(C)
A. 承担所有民事责任
B. 分担民事责任
C. 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D. 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析:《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7.宣告自然人失踪的条件之一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 )(C)
A. 6个月
B. 1年
C. 2年
D. 4年
解析:在我国,依据《民法典》第40条的规定,宣告自然人失踪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有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
(2)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
8.下列人员中,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是死者的( )(A)
A. 妻子
B. 哥哥
C. 侄女
D. 祖父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1129条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9.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是( )(B)
A. 支配权
B. 请求权
C. 形成权
D. 抗辩权
解析:依据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目的,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请求权以外的权利(如所有权、人格权等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10.甲17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甲应被视为( )(B)
A. 成年人
B.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解析:《民法典》第18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1.甲将乙的自行车盗走。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 )(B)
A. 债权
B. 所有权
C. 他物权
D. 用益物权
解析: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属于自己的特定物全面支配的权利。《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中,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是( )(A)
A. 知识产权的收益
B. 一方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C.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D.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3.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包括( )(C)
A. 赔礼道歉
B.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C. 罚款
D. 返还财产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79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继续履行;
(8)赔偿损失;
(9)支付违约金;
(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1)赔礼道歉。
14.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行使( )(D)
A. 撤销权
B. 解除权
C. 抗辩权
D. 代位权
解析: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15.除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外,处分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 )(A)
A. 全体共有人同意
B. 1/2以上共有人同意
C. 1/3122上共有人同意
D. 1/4上共有人同意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301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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