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真题试卷
单项选择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 )。(A)
A.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B.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
C. 同时设计、同时投产使用、同时竣工环保验收
D.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同时竣工环保验收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是( )。(C)
A. 客观、公正、准确
B. 客观、公开、准确
C. 客观、公开、公正
D. 公开、公正、准确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四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负责。(A)
A. 规划编制机关
B. 规划审批机关
C.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
D.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机构
解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十二条,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规划编制机关编制或者组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编制。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4.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 )应当及时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A)
A. 规划编制机关
B. 规划审批机关
C.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D.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
解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二十四条,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将评价结果报告规划审批机关,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
5.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审查小组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的意见的情形不包括( )。(D)
A. 基础资料、数据失实的
B. 对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不准确、不深入,需要进一步论证的
C.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存在严重缺陷的
D. 规划实施可能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且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或者减轻对策和措施的
解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的意见:(一)基础资料、数据失实的;(二)评价方法选择不当的;(三)对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不准确、不深入,需要进一步论证的;(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存在严重缺陷的;(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或者错误的;(六)未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或者不采纳公众意见的理由明显不合理的;(七)内容存在其他重大缺陷或者遗漏的。
6.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属于环境敏感区。(D)
A. 基本农田
B. 生态保护小区
C. 水源保护区
D. 资源性缺水地区
解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不属于防护林。(A)
A. 环境保护林
B. 牧场防护林
C. 水土保持林
D. 水源涵养林
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条,森林分为以下五类:(一)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二)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三)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四)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五)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C)
A.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B.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C.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D. 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的有( )。(D)
A. 用材林、母树林、薪炭林
B. 用材林、母树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C.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边缘地带
D. 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依照前款规定转让、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的,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同时转让,同时转让双方都必须遵守本法关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定。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 )规定。(A)
A. 国务院
B. 地方人民政府
C. 财政部
D. 省级人民政府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本文档预览:3500字符,共56471字符,源文件无水印,下载后包含无答案版和有答案版,查看完整word版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