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法的渊源、效力与分类)模拟试卷2
单选题
1.法的渊源是指(C)
A. 法律的制定方式
B. 法律的生效范围
C. 法律的表现形式
D. 法律的实施方式
解析:法的渊源通常是指形式意义上的渊源,即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C选项正确。法律的制定方式属于立法程序,A选项错误。法律的生效范围属于法律的效力范围,B选项错误。法律的实施方式属于法的实施。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选C项。
2.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的是(D)
A.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B. 延边地区少数民族的交易习惯
C. 某县政府发布的关于当地疾病防控的管理办法
D. 被我国认可的国际条约
解析:我国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法律、军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D选项正确。某县政府制定的法律文件不属于规章。C选项错误。判例和习惯都不是我国正式法律渊源。AB选项错误。故本题选D。
3.关于法的渊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 不成文法均没有法律效力
B. 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正式渊源
C. 判例法是我国正式法律渊源之一
D. 国际条约均不属于法的正式渊源
解析: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正式法律渊源。B选项正确。有些不成文法也是法的渊源,具有法律效力,比如国际惯例。A选项错误。判例法不属于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C选项错误。被我国批准认可的国际条约属于法的正式渊源。D选项错误。
4.下列有权制定非基本法律的主体是(B)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大常委会
C. 国务院
D.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解析: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法律可以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比较全面地规定和调整国家及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基本社会关系的法律,包括关于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基本法律;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又称非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除基本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以外的,关于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具体社会关系的法律。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行政法规专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施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C选项错误。地方性法规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发布的适用于本地区的规范性文件。D选项错误。本题选择B选项。
5.下列有权制定基本法律的主体是(A)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解析:根据《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规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A选项正确,BCD项错误。
6.按照法律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D)
A.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 实体法和程序法
C. 根本法和普通法
D. 国内法和国际法
解析:国内法和国际法是按照法律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而作的分类。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是以法律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的不同为标准对法律进行的分类。实体法和程序法是以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为标准对法律进行的分类。根本法和普通法是根据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而对法律进行的分类。此外,按照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法律还可以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D选项正确。
7.我国××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
A. 该法规性质上属于行政法部门
B. 该法规制定后,不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C. 该法规虽在该省范围内适用,但仍具有效力上的普遍性
D. 该法规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该省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可直接适用
解析:根据《立法法》规定,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地方性法规,它在制定后应该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B选项错误。A选项“行政法部门”是法律体系的分类。行政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规范和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的总称,是由众多的单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的,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的规定属于行政法部门。A选项正确。该法规作为地方性法规,在该省范围内普遍适用,仍具有效力上的普遍约束力。C选项正确。该法规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法律渊源,作为地方性法规当然可以被省法院所适用。D选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因此B选项当选。
8.关于法律的时间效力,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D)
A. 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研究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B. 我国法律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但也存在例外
C. 法律效力的终止是指通过明令废止或默示废止的形式而终止某一法律的效力
D. 法律制定后法律即产生效力
解析:法的溯及力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法颁布后,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新法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新法不具有溯及力。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坚持“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这一原则也是各法治国家通行的法律原则。但这个原则也有例外,特别是在刑法中,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原则。AB选项正确。法律效力的终止是指通过明令废止或默示废止的形式而终止某一法律的效力。C选项正确。法律生效的时间主要有三种形式:自法律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法律规定具体的生效时间;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D选项错误。本题选D。
9.关于法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 法的效力是指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B. 所有的法都具有普遍约束力
C. 法的效力具有层次性,下位法受上位法制约
D. 法的效力不受时间限制
解析:法的效力主要包括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三个方面,A选项错误。在我国,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才具有普遍约束力,B选项错误。下位法的效力受上位法的制约,C选项正确。法的效力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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