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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单项选择题)模拟试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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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单项选择题)模拟试卷1

单项选择题

1.下列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中,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是( )。(D)

A. 住宅小区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B. 别墅区业主决定将物业服务企业解聘

C. 底商区业主欲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D. 居住区业主欲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278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9)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6)项至第(8)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据此,只有D项表述的“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选D项。

2.2月1日,甲、乙两公司签订100台电脑买卖合同,甲于5月1日交货,乙于8月1日付款100万元。6月1日,因资金周转困难,甲与丙银行订立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将100万元应收账款转让给丙,丙向甲公司提供保理预付款90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C)

A. 甲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丙,应当取得乙的同意

B. 甲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丙,应当向丙提供相应的担保

C. 甲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丙后,可以减免乙的债务

D. 乙不履行债务,丙既可以向甲求偿,也可以向乙求偿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保理合同。《民法典》第761条规定,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民法典》第769条规定,本章(保理合同)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第六章债权转让的有关规定。《民法典》第546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结合上述规定,本题涉及的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乙,但不必取得债务人乙的同意,A项表述错误。债权人甲与保理人达成保理合同后,甲不必向保理人提供担保,B项表述错误。《民法典》第765条规定,应收账款债务人接到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后,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协商变更或者终止基础交易合同,对保理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对保理人不发生效力。据此,债权人可以减免乙的债务,C项表述正确,当然,若无正当理由减免乙的债务对保理人丙产生不利影响的,对丙不发生法律效力。保理可以分为有追索权的保理(《民法典》第766条)和无追索权的保理(《民法典》第767条)。本题题干表述有“甲与丙银行订立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因此,本题涉及的是无追索权的保理。《民法典》第767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可见,无追索权的保理,保理人只能向应收账款的债务人求偿,不能向应收账款的债权人求偿,即保理人对应收账款债权人无追索权。据此,D项表述错误。

3.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授予专利权的是( )。(D)

A. 甲发明了用以躲避监控机动车超速行驶的雷达的预警电子狗

B. 乙发明了对糖尿病特有的治疗方法

C. 丙对两种平面印刷品的图案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D. 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

解析:根据《专利法》第5条的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据此,A项表述的情形为违法的发明创造,不能授予专利权。根据《专利法》第25条的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据此,B项表述的情形属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C项表述的情形属于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B、C项表述的情形都不能授予专利权。根据《专利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对前款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据此,选D项。

4.甲将其拍摄的其结婚仪式的彩色胶卷底片交给某彩扩店冲印,并预交了冲印费。甲于约定日期去取相片,彩扩店告知:因彩扩店不慎,其相片连同底片均被焚毁。甲为此非常痛苦。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A. 彩扩店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B. 甲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C. 彩扩店侵犯了甲的财产权

D. 彩扩店的行为构成侵权和违约

解析:《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据此,本题表述中,甲并没有实施丑化、污损或者利用技术手段等方式侵害甲的肖像权,也未实施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侵害肖像权的侵权行为,因而彩扩店并未侵犯甲的肖像权,A项表述错误,选A项。《民法典》第1183条第2款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据此,记载结婚仪式的彩色胶卷底片是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彩扩店对于该物品灭失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责任,甲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B项表述正确。彩色胶卷底片属于甲的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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