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民法学( 案例分析题)模拟试卷8
案例分析题
杨某自幼丧父,和母亲吉某相依为命生活,感情甚深。吉某一个人靠着顽强的毅力,不但将女儿杨某拉扯大,而且靠经商过上了富裕的日子,自己买了一套住房,并有个人存款12万元。女儿杨某成家后,也非常孝敬母亲,和丈夫张某及女儿张乙随母亲一起居住,经常帮助母亲。可是天有不测风云,2019年2月,吉某外出进货时,不幸遇害。杨某悲痛欲绝,竟也在几天后因过度伤心死亡。此后,已经多年不来往的吉某的弟弟吉甲突然向张某提出,吉某的女儿杨某已经死亡,现在只有自己才是吉某唯一的亲人,应该继承其全部遗产。张某不同意,二人争执不下,吉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张某的妨害,实现自己的继承权。
问:
1.如何认定本案的性质?为什么?
本案在性质上属于转继承,即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本案中,杨某属于吉某的合法继承人,且杨某属于吉某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本案的性质属于转继承。
解析:
2.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本案?为什么?
本案中,杨某在吉某死亡后遗产分割前也死亡,因此,杨某已经取得了吉某的遗产继承权。杨某死亡后,应由张某和杨某的女儿张乙作为杨某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因此,法院应当驳回吉甲的诉讼请求。
解析:
乙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某市黄金地段开发了一幢商品楼,售价2万元/m2。甲选中了其中一套两居室,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于2018年4月1日办理了付款交房的手续,并且约定6个月内办理所有权证书。3个月后,该市房价大涨,于是,乙公司以3万元/m2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了丙,双方当即办理了交房付款手续,并且于2018年8月1日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1个月后,甲在催促乙公司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才得知该房已被出卖给了丙,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丙腾出房屋,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则认为房价大涨是其无法预料的,系重大情事变更,要求解除与甲签订的合同并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3.甲与乙公司和乙公司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乙公司和甲、丙签订的两份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因为两份合同在订立时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其他方面也符合法律规定,因此都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解析:
4.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谁?为什么?
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丙。因为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变动须经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发生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效力。甲虽然与乙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所有权并未登记,因而还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而丙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了所有权变动的登记手续,所以丙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解析:
5.乙公司在法院要求解除与甲签订合同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乙公司依据情事变更原则要求解除合同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房屋价格的大涨并非无法预见的“重大情事”,乙公司不能依据情事变更原则解除合同。
解析:
6.乙公司应对甲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为什么?
乙公司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一房二卖”和逾期未办理所有权证书的行为构成违约。
解析:
张某系甲商贸公司员工,曾长期代表甲商贸公司充当采购员与乙家电生产厂家进行购销家电活动。2019年3月,张某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甲商贸公司开除。但是,甲商贸公司并未收回给张某开出的仍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介绍信。张某凭借介绍信以甲商贸公司的名义与乙家电生产厂家签订了10万元的家电购买合同,并约定在交货1个月内付款。乙家电厂在与张某签订合同时,并未得知张某已被甲商贸公司开除之事。乙家电厂在向张某交货1个月后,张某仍未付款,并不知其下落。乙家电厂于是向甲商贸公司要求支付10万元货款,甲商贸公司以张某已被开除与其无关为由拒绝支付,双方为此发生争执,乙家电厂诉至法院。
问:
7.张某以甲商贸公司名义与乙家电厂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张某以甲商贸公司名义与乙家电厂签订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因为张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本案中,张某长期代理甲商贸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其与乙家电厂签订合同时持有甲商贸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和介绍信,乙家电厂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乙家电厂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失,因此构成表见代理,故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
解析:
8.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第一,甲商贸公司与乙家电厂之间存在表见代理关系,由于相对人乙家电厂向甲商贸公司主张了表见代理,故乙家电厂有权要求甲商贸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而甲商贸公司应当向乙家电厂履行合同,不得拒绝和抗辩。第二,甲商贸公司与行为人张某之间构成侵权关系,张某侵害了甲商贸公司的信用权和财产权,甲商贸公司因此所受的损失,可以向无权代理人张某追偿。
解析:
甲与供电公司签订了供用电合同。由于供电公司线路检修而经常出现电压不稳的现象,但供电公司在检修线路前未通知甲。某日,甲在看电视的时候,电视机突然被电流击损。甲在知道供电公司检修线路导致电压不稳的情况之后,便找到供电公司,要求其赔偿损失,但供电公司并不理会甲的要求。于是,甲便不再交纳电费。供电公司几经催促,甲书面通知供电公司,称供电公司不赔偿电视机的损失,甲便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交纳电费。之后,供电公司开始给甲家断电。甲从供电公司设在甲家楼旁边的供电设备上私接了一条线,给家中通电。
请回答下列问题:
9.甲的电视机损失是否应当由供电公司赔偿?为什么?
甲的电视机损失应当由供电公司赔偿。供电公司检修线路应当事先通知甲,以便甲作出必要准备。供电公司未经通知便检修线路,给甲造成损失,供电公司应当赔偿甲的电视机损失。
解析:
10.甲是否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为什么?
甲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因为赔偿电视机损失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与支付电费请求权并不构成同一对待给付,甲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拒绝支付电费。
解析:
11.供电公司给甲家断电是否合法?为什么?
供电公司的断电行为合法。因为经供电公司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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