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民法学( 案例分析题)模拟试卷3
案例分析题
甲授权给乙,向丙租赁房屋且租金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后甲又单独去信给乙,命令乙在租赁房屋时租金不得超过每月800元。乙向丙出示了甲的原始授权委托书,丙于是同意以900元的价格将房屋出租给甲,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甲认为价格过高不同意乙代签的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2天之后,丁向甲表示愿意租赁该房屋,甲于是将该房屋出租给丁,丙表示只要维持每月900元租金,便同意由丁租赁该房屋,丁表示同意。在丁租赁该房屋期间,将租赁的一件家具毁坏,丙于是主张赔偿损失。
问:
1.如何认定甲授权乙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为什么?
乙、丙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虽然乙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但乙向丙出示原始授权委托书足以使丙相信乙有代理权,丙善意且无过失,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故租赁合同有效。
解析:
2.如何认定甲与丁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为什么?
甲、丁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因为甲将房屋转租给丁已经取得出租人丙的同意。
解析:
3.对于家具的毁坏,丙应当如何主张损害赔偿?为什么?
丙应当向甲主张损害赔偿。因为丙并非合同当事人,不能直接要求丁赔偿损失。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因此,丙应当向甲主张损害赔偿。
解析:
赵某、钱某都是某公司的职员,两人同住一宿舍。2017年春,公司派赵某到珠海办事处工作1年。临行前,赵某将已使用了1年的一台电脑委托给钱某保管并允许其使用。1个月后,赵某给钱某写信说自己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委托其保管的电脑可以适当价格出售,但modem因还有用,不要出售。同单位的司机孙某知道此事后,对钱某表示想以低价购买,并嘱咐钱某给赵某写信说该电脑显示器有毛病,屏幕晃动,以便使赵某降价出售。钱某考虑到孙某经常给自己免费送东西,便按照孙某的意思给赵某写信。赵某回信说显示器有毛病可以低价出售。于是,孙某以1500元的价格买下该电脑。过了几天,钱某因急需用钱,遂将电脑的modem以赵某的名义出售给周某,价格为500元(略低于当地的市场价格),周某已经付款,尚未交货。此时,赵某回公司办事后知道了钱某的行为,十分愤怒,坚决反对出售电脑和modem。
问:
4.赵某能否向孙某请求返还电脑?为什么?
赵某能向孙某请求返还电脑。赵某委托钱某代为出售电脑,双方形成代理关系,但钱某滥用代理权,与孙某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赵某的利益,该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孙某不能依据无效民事行为而取得电脑的所有权,赵某有权基于对其电脑的所有权请求返还电脑。
解析:
5.钱某向周某出售modem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为什么?
钱某向周某出售modem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该行为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赵某没有委托钱某出售modem,钱某的行为为自始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行为,其行为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赵某可以追认该行为而使其行为有效;第三人周某在知道钱某为无权代理之后也可以催告赵某追认或者撤销该行为。
解析:
6.在modem的买卖关系中,周某享有哪些权利?为什么?
周某享有催告赵某追认此买卖行为或者撤销该买卖行为的权利。本案中,周某为善意第三人,在狭义无权代理中,善意第三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解析:
7.周某能否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modem的所有权?为什么?
周某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modem的所有权。因为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之一就是,动产已经交付或不动产已经登记,而本案中的modem并未交付。
解析:
8.2017年5月,赵某从甲公司购买了一辆吉普车,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2019年7月某日,因发动机故障,赵某将该车停放在其家门口对面的公路边,未拔下钥匙,让不具有修车资格的昔日修车徒弟钱某对车进行检修。嗣后,孙某向钱某借车去火车站接人。在未得到赵某允许的情况下,钱某将车借给无驾驶资格的孙某开走,钱某也随车同去。当驾驶至108国道时与一辆轿车相撞,致使轿车车主李某头部、腹部及左下肢受伤,轿车也被撞坏。后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孙某无证驾驶,且在会车时驶至公路左侧边沿,导致与轿车相撞,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会车时紧靠道路右边行驶,无违章行为,因而无责任。因各方相互推诿责任,李某于2019年11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钱某、孙某赔偿医疗费等各种费用。
问:应当如何认定本案的责任主体?如何进行责任分配?为什么?
(1)李某不负任何责任。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应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李某无任何违章行为,主观上无过错,因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甲公司是吉普车的名义所有人,赵某是实质所有人,吉普车虽然没有登记过户,但该车由赵某控制并享受利益,甲公司对该车不享受利益,因而也不承担侵权责任。
(3)钱某、孙某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赵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理由:
①钱某、孙某是吉普车的实际借用人,孙某无证违章驾驶,造成交通事故,钱某、孙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赵某让钱某修车时没有拔下钥匙,存在疏于管理的过失,且对钱某没有修车资格的事实置若罔闻,存在主观过错,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解析:
甲、乙夫妻将自己的一处房产租给丙做生意,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办理了相应的登记手续。其后,甲由于做生意亏损,于是向丁借款,把该房产抵押给丁,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约定:“如果甲到期不还款,则应以折价方式使丁拥有该房产。”甲到期未能清偿欠款,丁欲通过房产折价方式拥有该房产,丙以对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反对房产折价。
问:
9.抵押权的设立是否有效?为什么?
抵押权的设立有效。因为抵押合同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合法,且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的设立合法有效。
解析:
10.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租赁合同有效。因为租赁合同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合法;在房屋办理抵押登记后,因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解析:
11.丙的优先购买权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丙的优先购买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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