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单项选择题)模拟试卷6
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所具有的功能的是( )。(D)
A. 指导功能
B. 约束功能
C. 补充功能
D. 解释功能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具有指导功能、约束功能和补充功能三项功能,只有D项表述不是民法的功能。
2.下列各类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中,属于原始取得的是( )。(B)
A. 甲接受其朋友馈赠的图书3册
B. 乙在某天然池塘钓鱼获得鲤鱼若干条
C. 丙在市场上购得自行车1辆
D. 丁用手表换取绵羊1只
解析:B项为先占,而先占属于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之一(但民法典物权编没有规定先占)。故选B项。A项为赠与,C项为买卖,D项为互易,而通过赠与、买卖、互易获得所有权的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
3.甲于2月1日立有公证遗嘱,由其长子乙继承遗产。3月1日因病危住院,立口头遗嘱,指定次子丙继承遗产,并有两位护士在场见证。6月1日,甲病愈出院,又立自书遗嘱,指定三子丁继承遗产。8月1日,甲又立打印遗嘱,指定其女儿戊继承遗产,有其一位朋友在场见证。甲病逝后,有权继承其遗产的是( )。(C)
A. 乙
B. 丙
C. 丁
D. 戊
解析:《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民法典》第1142条第3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据此,最后所立的遗嘱是打印遗嘱。但根据《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据此,甲所立打印遗嘱仅有一位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要求,打印遗嘱无效。因此,甲最后所立的遗嘱应当认定为自书遗嘱,该自书遗嘱指定三子丁继承遗产,因此选C项。《民法典》废除了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的规定,不选A项。
4.甲公司根据乙公司的选择,向丙公司购买大型机床,并将该机床出租给乙公司使用。当事人之间就租金支付和租赁期间届满大型机床的归属没有约定。关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D)
A. 若机床存在质量瑕疵,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B. 若机床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负责维修
C. 若机床意外毁损、灭失,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减免租金
D. 租赁期间内,机床所有权属于甲公司;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属于乙公司
解析:《民法典》第735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民法典》第747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据此,若机床存在质量瑕疵,承租人乙公司无权请求出租人甲公司承担责任。可见,A项表述正确,不选A项。《民法典》第750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据此,若机床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应由承租人乙公司负责维修。可见,B项表述正确,不选B项。《民法典》第751条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若机床意外毁损、灭失,甲公司和乙公司对租金支付没有约定,出租人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继续支付租金。可见,C项表述正确,不选C项。根据《民法典》第757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据此,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应归属于出租人甲公司。可见,D项表述错误,选D项。
5.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下列商业广告中,可以视为要约的是( )。(C)
A. 某房东的广告称:向女生出租床位,联系电话:××××××××
B. 某电视台的广告称:现新款创维彩电已上市,本市各大商场均有销售,欲购从速
C. 某大型商场的广告称:曾到本商场购买西门子电冰箱的用户请注意,现西门子电冰箱已有现货,共70台,每台售价2600元,欲购从速
D. 某出版社的广告称:本社出版的《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已经出版,数量有限,可代办托运,欲购从速
解析:《民法典》第472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第473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根据上述规定,本题中,A项不具备合同主要条款,房东发出欲订立租赁合同的广告,其目的在于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订立租赁合同的要约。故A项为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B项和D项也不具有合同主要条款,应当认定为要约邀请。只有C项符合要约条件,即不仅具有合同主要条款,而且从交易习惯上看,接受要约的顾客也特定化,故为要约。
6.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 )。(C)
A. 甲宴请宾朋
B. 乙参加夏令营活动
C. 丙发表一部小说
D. 丁完成导师布置的作业
解析:民事法律事实即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备选项中,C项表述的是事实行为,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是民事法律事实,故选C项。A、B、D项表述的是社会生活事实或活动(包括社会生活中的仪式),它们都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都不是民事法律事实。
7.某施工企业向某建筑材料供应商发出购买建筑材料的书面要约,该供应商在有效期内对该要约作出了完全同意的书面答复,该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为( )。(A)
A. 建筑材料供应商的答复文件到达施工企业时
B. 施工企业发出订购建筑材料的要约时
C. 建筑材料供应商发出答复文件时
D. 施工企业订购建筑材料的要约到达建筑材料供应商时
解析:《民法典》第483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137条规定
本文档预览:3000字符,共15845字符,源文件无水印,下载后包含无答案版和有答案版,查看完整word版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