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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单项选择题)模拟试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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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单项选择题)模拟试卷2

单项选择题

1.下列担保方式中,不能提供反担保的是( )。(A)

A. 定金

B. 抵押

C. 质押

D. 保证

解析:以担保的对象为标准,可以将担保分为本担保和反担保。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实现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而设定的担保。其中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为本担保。本担保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留置、保证和定金,反担保的方式则不包括留置和定金。可见,选A项。

2.甲欠乙2万元,二人约定该债权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后乙通知甲,将该笔借款中的1万元债权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剩余1万元债权转让给知情的丁。则( )。(C)

A. 甲、乙关于债权不得转让的约定无效

B. 乙将1万元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

C. 乙将1万元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有效

D. 丙、丁对甲享有连带债权

解析: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甲、乙之间关于债权不得转让的约定有效,故A项表述错误。《民法典》第545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本题表述的债权为金钱债权,因此,甲、乙约定的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受让金钱债权的第三人不论是善意还是恶意,该债权转让都不得对抗该第三人。丙是善意第三人,丁是知情第三人,但乙将债权转让给丙和丁的行为都是有效的。可见,B项表述错误,C项表述是正确的,选C项。丙、丁各自对甲享有债权,两个债权不存在连带关系,故D项表述错误,不选D项。

3.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不构成侵犯他人著作权中的出租权的是( )。(B)

A. 甲将某制片人享有版权的某部电影作品出租给某影星

B. 乙将金庸创作的《神雕侠侣》图书出租给在读研究生

C. 丙将从软件专家处借来的计算机软件租给同事使用

D. 丁将计算机软件的复制件出租给他人

解析:《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7项规定,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据此,著作权中的出租权的标的,仅限于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备选项中,只有B项表述的图书,并非出租权的标的,因而出租图书不构成对出租权的侵犯,故选B项。

4.甲、乙二人约定,如果30天内下雨,甲就送给乙一把雨伞。该约定( )。(A)

A. 属于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 属于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 属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D. 既不是附条件也不是附期限的约定

解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根本区别在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具有或然性,即条件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期限的发生是必然的,故本题属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延缓条件的特征在于,该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条件不成就则该民事法律行为永远处于成立状态,条件一经成就,该民事法律行为才能生效。故选A项。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在于,该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并生效,条件不成就则永远处于生效状态,条件一经成就,则效力解除。

5.下列选项中,属于代理情形的是( )。(B)

A. 甲委托乙把自己的孩子从幼儿园接回来

B. 丙接受丁的委托,以丁的名义与戊签订买卖合同

C. 赵某接受钱某的委托,将钱某不接受缔约要求的意思表示向孙某作了回复

D. 远大公司由法定代表人李某与宏远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签订加工承揽合同

解析:代理的特征之一就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但A项属于一般的事务性委托,且不涉及第三人,故不属于代理。代理的另外一个特征就是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为意思表示,但C项类似于传达、捎口信,没有独立意思,故也不属于代理。法定代表人不同于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二者属于合而为一的关系,D项也不是代理。故选B项。

6.下列有关合同解除的表述正确的是( )。(C)

A. 甲、乙签订合同后,甲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向乙表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则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但无权解除合同

B. 丙、丁签订农用化肥买卖合同后,因农用化肥价格大涨,丙向丁表示,农用化肥价格大涨属于商业风险,因而不再履行交付化肥的义务并有权解除合同

C. 薛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约定,薛某以按揭贷款的形式购置一套商品房,后因银行利率上调和按揭首付款增加而导致薛某无力购房,则薛某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合同

D. 曾某和李某约定,李某加工服装1万套,曾某在服装加工完毕后即行付款,但服装加工完毕后曾某未按约付款,则李某有权即行解除合同并要求曾某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民法典》第566条第2款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据此,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可以同时主张。《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据此规定第(2)项,对于甲预期违约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可见,A项表述错误。

《民法典》第533条(情事变更原则)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据此,情事变更不同于固有的商业风险,而B项表述农用化肥涨价,这为商业风险,对于商业风险,当事人不能依据情事变更原则解除合同。可见,B项表述错误。而银行利率的调整和按揭首付款的增加都属于国家政策的变化,因此C项表述正确,选C项。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第3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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