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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多项选择题)模拟试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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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多项选择题)模拟试卷3

多项选择题

1.甲向乙银行贷款,以其独栋高档住宅设定抵押。之后,甲依法在其高档住宅上面附建了一个小花园,在住宅院内建造了独立的保健房。贷款到期,甲无力偿还。乙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财产有( )。(A,B,D)

A. 高档住宅

B. 建设用地使用权

C. 保健房

D. 小花园

解析:我国民法典强调“房屋所有权主体与房屋占有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一致”原则,亦即“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民法典》第397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据此,选A、B项。《民法典》第417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据此,保健房属于新增建筑物,抵押权人对此无优先受偿权,故不选C项。《民法典》第322条第1款规定,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据此,甲依法附建的小花园属于附合物,应当归甲所有。抵押物的所有人为附合物所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附合物,因此,对于甲附建的小花园,也应当纳入抵押财产,乙银行对此有优先受偿权。可见,选D项。

2.甲死后留有房屋1套、存款3万元和古画1幅。甲生前立有遗嘱,将房屋分给儿子乙,存款分给女儿丙,古画赠给好友丁,并要求丁帮丙找份工作。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B,C)

A. 甲的遗嘱部分有效

B. 如果丁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没有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

C. 如果古画在交付给丁之前由乙代为保管,若保管期间意外灭失,丁无权要求乙赔偿

D. 如果丁在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后死亡,则其接受遗赠的权利归于消灭

解析:《民法典》第1144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据此,本题表述中,甲在遗嘱的安排中包括附义务的遗赠,不论是遗嘱继承的安排,还是附义务的遗赠的安排,都是合法有效的,而不是部分有效,故A项表述错误。《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据此,丁作为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的60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而丁没有作出表示,则视为放弃受遗赠,故B项表述正确。《民法典》第1151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据此,本题表述中,乙代为保管的古画并非被侵吞或者争抢所致,而是因为意外原因灭失的,因此乙不负赔偿责任,丁也无权请求乙赔偿。可见,C项表述正确。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由于受遗赠人已经接受遗产,该遗产属于受遗赠人的财产,其接受遗赠的权利应当转归受遗赠人的继承人。因此,丁接受遗赠的权利并未因丁的死亡而消灭。可见,D项表述错误。

3.甲将自有的A房产抵押给债权人乙,应乙请求,该房产抵押办理了预告登记。该预告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效的情形有( )。(A,C,D)

A. A房产尚未办理所有权首次登记

B. 甲在A房产所占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一栋洋房

C. A房产与办理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房产不一致

D. 预告登记后,甲、乙之间的主债权消灭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52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后,预告登记权利人请求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经审查存在尚未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预告登记的财产与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的财产不一致、抵押预告登记已经失效等情形,导致不具备办理抵押登记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经审查已经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且不存在预告登记失效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应当认定抵押权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据此,选A、C项。《民法典》第221条第2款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据此,债权消灭,抵押权也随之消灭,预告登记当然失效。可见,选D项。《民法典》第417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据此,新建洋房不属于抵押财产,因而也不属于预告登记的范围,新建洋房与预告登记是否有效没有关联,也不会影响预告登记的效力。可见,不选B项。

4.下列行为中,应当认定为要约的是( )。(A,D)

A. 甲发布的广告声称:如果有人拾得他丢失的皮包后能物归原主,将获酬金5000元

B. 乘客乙刷卡后乘坐公交车

C. 商场丙发布广告称:本商场有冰箱出售,欲购从速

D. 商店丁将商品明码标价后陈列于柜台中

解析:《民法典》第499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据此,悬赏广告的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视为要约,完成该行为的人请求支付报酬的,视为承诺。A项表述的是悬赏广告,应当视为要约,选A项。在乘坐公交车的运输合同中,公交车驶入站台载客,就意味着公交车与不特定的乘客达成运输合同的要约,乘客上车刷卡、投币等,视为承诺,运输合同成立并生效,因此,B项表述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承诺,而不是要约,不选B项。《民法典》第473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据此,C项表述中,商场发布的商业广告,内容不具体明确,不能视为要约,而D项表述的“商店将商品明码标价陈列于柜台内”,从事交易习惯者都认为是内容具体明确的要约,因此选D项。

5.甲公司通过暗管直接向长江非法排放有毒物质,给生态环境造成极大损害。甲公司应当依法赔偿的损失和费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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