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法条分析题)模拟试卷3
法条分析题
《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试说明:
1.根据犯罪构成原理确定贪污罪的犯罪构成。
贪污罪的构成特征为:
①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②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③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④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解析:
2.什么是“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从事公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
解析:
3.什么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具体表现为主管、保管、出纳、经手等便利条件。利用因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凭工作人员身份便于接近作案目标等与职务无关的便利条件,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解析:
4.“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能够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吗?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是基于《刑法》第382条第2款的特别规定而成为贪污罪的犯罪主体,但是从其性质上讲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所以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
解析: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人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请回答下列问题:
5.什么是多次盗窃?
多次盗窃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行为。
解析:
6.“入户盗窃”的含义是什么?
人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行为。
解析:
7.“携带凶器盗窃”的含义是什么?
携带凶器盗窃是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行为。
解析:
8.什么是扒窃?
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
解析:
《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请分析:
9.如何理解“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的行为。
解析:
10.如何理解“犯罪未得逞”?
“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没有既遂,即犯罪行为尚未完整地满足刑法分则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
解析:
11.如何理解“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要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阻止、自然力的障碍、物质的障碍、犯罪人能力不足、认识发生错误等。
解析:
《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试说明:
12.《刑法》第312条的罪名是什么?具体有什么样的特征?
《刑法》第312条的罪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其罪名是选择性罪名,应当根据行为人实际实施的犯罪行为确定具体的罪名。
解析:
13.本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含义是什么?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普通工作人员。
解析:
14.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时,是否要区分主犯、从犯?
单位犯罪不同于共同犯罪,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时,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各自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
解析:
15.乙与丙合谋,由乙实施盗窃行为,丙进行销售,对于丙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乙与丙合谋,由乙实施盗窃行为,丙进行销售,对丙按照盗窃罪的共犯定罪处罚,丙的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因此丙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只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解析:
16.丁明知是走私的犯罪所得而将其转化为金融票据汇往国外,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丁明知是走私的犯罪所得而将其转化为金融票据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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