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考试高等教育理论综合(教育法通论)真题试卷汇编5
单项选择题
1.按照我国《教师法》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可以再次申请教师资格的期限是( )。(B)
A. 3年以后
B. 终身不可以
C. 5年以后
D. 1年以后
解析:丧失教师资格后,终身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2.高等学校对于修满一年,申请退学的学生应当( )。(B)
A. 不发任何证书
B. 颁发肄业证书
C. 颁发结业证书
D. 颁发修业证书
解析: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颁发肄业证书。
3.下列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中,在我国没有出现过的是( )。(C)
A. 校长负责制
B. 校务委员会集体负责制
C. 教授委员会制
D. 党委负责制
解析:我国实行过的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有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党委领导下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党委“一元化”领导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等。
4.下列哪种权利救济方式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教育权法律救济方式( )。(A)
A. 教师和学生申诉
B. 权利诉讼
C. 司法调解
D. 集体上访
解析:我国法律规定的教育权法律救济方式主要有教师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民事诉讼等。
5.一名学生进入高等学校以后,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所有的课程,其他课程都合格,但是毕业前出国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回学校参加答辩。对于该学生,学校应当( )。(D)
A. 不发任何学业证书
B. 颁发毕业证书
C. 颁发肄业证书
D. 颁发结业证书
解析: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6.我国相关高等教育法律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开除学生学籍应当由( )决定。(C)
A. 校学术委员会
B. 校专门受理学生申诉委员会
C. 校长会议
D. 上级教育行政管理机关
解析: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7.下列选项中,哪一个不是义务教育的基本特征( )。(B)
A. 强制性
B. 义务性
C. 全面性
D. 公共性
解析:义务教育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1)强制性;(2)全面性;(3)权利性;(4)公共性。
8.下列( )不是我国学位学科门类。(B)
A. 哲学
B. 地学
C. 法学
D. 工学
解析:我国学位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等11类。
9.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我国义务教育的性质最恰当的表述是( )。(C)
A. 强制国家教育
B. 强制基础教育
C. 强制国民教育
D. 强制免费教育
解析:我国的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10.下列哪一个程序形式不属于行政复议程序( )。(B)
A. 受理
B. 裁判
C. 决定
D. 审理
解析:行政复议程序基本上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和执行几个步骤。
简答题
11.简述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思想道德教育原则;(2)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与吸收人类优秀成果相结合的原则;(3)教育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5)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6)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7)教育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的原则。
解析:
12.我国《教育法》规定的筹措教育经费的途径有哪些?
(1)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2)城乡教育费附加;(3)校办产业、社会服务收入;(4)社会力量捐资、集资;(5)运用金融、信贷手段融资;(6)设立教育专项资金。
解析:
13.简述行政诉讼地域管辖的概念及其基本内容。
行政诉讼管辖中的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和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与分工。一般情况下,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过复议并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解析:
14.简述教师的概念以及教师资格的构成要素。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资格的构成要素包括:(1)国籍要素,必须是中国公民;(2)思想品德素养要素,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3)学历要素,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4)业务要素,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
解析:
论述题
15.试述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是高等学校活动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权利,它的设定既是高等学校自主办学的依据,又是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对高等学校进行管理的边界。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在《高等教育法》中表现为这样一些具体的权利:(1)高等学校的招生权;(2)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权;(3)高等学校的教学自主权;(4)高等学校的科研与服务自主权;(5)高等学校的海外交流自主权;(6)高等学校内部人事管理的自主权;(7)高等学校的财产管理自主权。
解析:
16.试述行政诉讼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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