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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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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试卷

单项选择题

1.按照摩尔根和恩格斯的研究,下列有关法的产生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B)

A. 法的产生意味着在社会成员之间财产关系上出现了“我的”、“你的”之类的观念

B. 最早出现的法是以文字记录的习惯法

C. 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D. 法的产生标志着公力救济代替了私力救济

解析: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其最终形成以国家的产生、诉讼和司法的出现(即公力救济代替了私力救济)、权利与义务的分离(首先表现在财产归属上有了“我的”、“你的”、“他的”之类区别)为标志。法的产生除有其历史必然性规律外,还有其产生过程的一些具体规律,主要包括:1.行为的调整方式逐渐从个别调整发展到规范性调整;2.法律规则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成为成文法的长期过程;3.法律、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沌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本题中,A、C、D项符合马克思主义法学历史观,因而是正确的。人类社会最早出现的法是习惯法,但其是以习惯的形态存在,并未记录。故,B项错误。

2.有的公园规定:“禁止攀枝摘花。”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这一解释属于下列哪一项?(C)

A. 扩大解释

B. 文法解释

C. 目的解释

D. 历史解释

解析: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扩大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狭窄时,做出比字面含义宽广的解释。文法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其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将“禁止攀枝摘花”作“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的解释并不是扩大解释、历史解释,也不是针对“禁止攀枝摘花”的字词等所进行的语言解释,而是基于该规定的目的解释。

3.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B)

A. 本行政区内市、县、乡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

B. 本行政区内经济、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

C. 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措施

D. 国有工业企业的财产所有制度

解析:我国《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根据第8条第(二)、(五)和(八)项规定,下列事项属于只能制定法律的范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据此,A、C、D选项属于地方性法规不可以规定的事项。该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因此,B项为正确选项。

4.在某法学理论研讨会上,甲和乙就法治的概念和理论问题进行辩论。

甲说:

①在中国,法治理论最早是由梁启超先生提出来的;

②法治强调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至高无上的权威;

③法治意味着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

乙则认为:

①法家提出过“任法而治”、“以法治国”的思想;

②法治与法制没有区别;

③“法治国家”概念最初是在德语中使用的。

下列哪一选项所列论点是适当的?(A)

A. 甲的论点②和乙的论点①

B. 甲的论点①和乙的论点③

C. 甲的论点②和乙的论点②

D. 甲的论点③和乙的论点②

解析:最早在中国宣传并明确提出法治概念的的确是梁启超先生,但其并不是最早提出法治理论的中国人,因此甲的论点①错误;我国古代的法家虽未形成过近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概念,但确实提出过“任法而治”、“以法治国”的思想,因而乙的论点①正确;法制和法治是存在区别的,主要体现在法治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显示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蕴涵了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其于此,甲的论点②、③正确,乙的论点②错误。至此,作为单项选择题,符合要求的答案应该是A。

5.下列关于法与道德、宗教、科学技术和政治关系的选项中,哪一项表述不成立?(D)

A. 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有时也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

B. 法具有可诉性,而道德不具有可诉性

C. 法与科学技术在方法论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科学技术对法律方法论有重要影响

D. 法的相对独立性只是对经济基础而言的,不表现在对其他上层建筑(如政治)的关系之中

解析:根据辅导用书的观点,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宗教容忍观有助于减少诉讼,宗教信仰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法具有可诉性,亦指对与法相关的行为的个别处理是可能和可操作的,且有预设的实体标准和程序规则作为依据的,而道德主要表现为无形的舆论压力和良心谴责,不具有实体标准和程序规则依据,因此不具有可诉性;对立法起着指导作用的法律意识常常受到科技发展的影响和启迪,同时科技进步促进了法律观念的更新,出现了新的法律思想和理论,因为二者在方法论上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法与政治虽都属于上层建筑,并都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并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但二者的内涵、外延是不同的,法对于包括政治在内的其他上层建筑仍具有相对独立性。因而D项不能成立。

6.《法经》在中国法律制度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下列有关《法经》的表述哪一项是不准确的?(D)

A. 《法经》为李悝所制定

B. 《盗法》、《贼法》两篇列为《法经》之首,体现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思想

C. 《法经》的篇目为秦汉律及以后封建法律所继承并不断发展

D. 《法经》系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解析:《法经》是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的,共分六篇,即《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法经》初步确立了我国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其篇目为秦汉律及以后封建法律所继承并不断发展。《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制成文法典,但在此之前,春秋时期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典。本题中,A、B、C项皆是关于《法经》的正确表述, D项错误,在于其系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题中表述不严谨。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历史时期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典籍在以后仍会成为考试重点。

7.中国清末修订法律馆于1911年8月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下列有关该草案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D)

A. 《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顺序是: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

B. 日本法学家参与了《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工作

C. 《大清民律草案》的基本思路体现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精神

D. 《大清民律草案》经正式公布,但未及实施,清王朝即告崩溃

解析:《大清民律草案}分为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A项正确。在制定民律草案的过程中,日本法学家松冈正义参与了工作,所以,B项无误。《大清民律草案》的五编中,总则、债、物权三编由松冈正义等人依照德日民法典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吸收了大量的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的理论、制度和原则,而亲属、继承两编则由修订法律馆会同保守的礼学馆起草,其制度、风格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保留了许多封建法律的精神。其基本思路体现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精神。C项正确。《大清民律草案》在完成后两个月辛亥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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