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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真题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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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真题试卷

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 )承担民事责任。(B)

A. 企业所有的财产

B. 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

C. 出资人的财产

D. 独立经费

解析:《民法通则》第48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B项正确。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法人的基本法律特征之一,因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法人的成员或创立人个人对法人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国家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的出资人不再以国家财产即出资人的财产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的财产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c项错误。需要说明的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即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是与国家财产所有权有关的一种新型物权。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因此A项错误。至于D项,国家授予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范围不仅限于独立经费,还包括各种物权和债权,所以D项错误。

2.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的是( )。(D)

A. 委托保管

B. 捐赠财产

C. 订立章程

D. 免除债务

解析: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其特点在于不需要他方当事人的同意就可发生法律效力,如订立遗嘱、抛弃继承权、撤销委托代理、免除债务、追认无权代理等行为。据此,D项为应选项。A项委托保管行为和B项捐赠财产行为均为双方法律行为,即当事人双方相对应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可成立的法律行为。C项词:立章程行为,属于多方法律行为,又称协定行为,是两个以上当事人并行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3.以下民事法律行为中,不适用代理的是( )。(A)

A. 演出行为

B. 民事诉讼

C. 申请专利

D. 商标注册

解析:《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民通意见》第78条规定:凡是依法或者依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如果意思表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行为必须由表意人亲自作出决定和进行表达,尽管包含意思表示因素,也不得适用代理,如订立遗嘱、收养子女等行为。演出行为与行为人的身份有关,具有不可替代性,属于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行为,不适用代理,故应选A项。B项民事诉讼行为、C项申请专利行为、D项商标注册行为均不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故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

4.以下各组物权中,均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D)

A. 抵押权、地役权、质权

B. 地上权、留置权、典权

C. 所有权、采矿权、质权

D. 地上权、地役权、典权

解析:物权通常分为所有权和他物权。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可以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他物权是指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包括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物权,主要有地上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典权、采矿权、居住权等。据此,只有D项正确。其中,地土权是指为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并所有建筑物或其他定着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地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而占有出典人的不动产,并进行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5.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加害人应当承担( )。(B)

A. 按份责任

B. 连带责任

C. 无过错责任

D. 严格责任

解析:《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据此,B项正确。受害人有权请求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任何加害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责任。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向受害人清偿全部责任后,免除其他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民事责任。承担责任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的加害人,有权向其他加害人追偿。需要说明的,C项无过错责任和D项严格责任都是重要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是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虽然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一般是指行为人主观无过错而致害于人,在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况下,仅根据其行为造成的客观存在的损害结果来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然而,二个以上行为人之间有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却是共同侵权行为的必要构成条件,因此,C项和D项均不符合。

6.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但要经( )作出决议。(A)

A. 股东会(股东大会)

B. 董事会

C. 监事会

D. 职工代表大会

解析:《公司法》第167条第3款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据此,A项正确。依照《公司法》第167条的规定,公司当年税后利润按如下顺序分配:(1)弥补亏损,即在公司已有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时,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3)提取任意公积金,是否提取以及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4)支付股利。其中,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是公积金的重要种类。公积金又称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主要用于:(1)弥补公司的亏损,但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3)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7.下列各项中,有权提议召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是( )。()

A. 1/5以上的董事

B. 代表1/5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C. 1/4以上的董事

D. 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解析:《公司法》第40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据此,ABCD项四个选项均不正确。需要注意区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召集提议权人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召集人、主持人。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公司法》第39条);之后的股东会议一般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公司法》第41条第1款);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公司法》第41条第2款);董事长不主持股东会议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亦不主持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主持(《公司法》第41条第1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召集股东会议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法》第41条第2款)。 (按新《公司法》无答案)。

8.某公司董事会作出一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经查明,该公司董事会共有5名成员。在董事会作出决议时,张某、王某、李某三位董事表示赞成,赵某、陈某二位董事表示反对,意见均记载于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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