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真题试卷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C)
A. 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 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 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 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解析: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是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两种。民事法律行为指的是民事法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选项A仅仅约定商谈,没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故不成立民事法律关系。选项B属于对身份关系的约定,不具有合法性,故无效。选项C中甲的行为导致了乙酒精中毒,成立侵权的民事法律关系。选项D中甲溺水与乙邀请其去游泳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不成立民事法律关系。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2.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内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D)
A. 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 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 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 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解析:《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也就是说应该返还的范围仅仅是继承人依照继承法取得的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而不包括继承人根据继承法取得的其他被继承人的财产。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该是D。
3.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C)
A. 仅对其合法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B. 仅对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C. 仅对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D. 仅对其符合法人登记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解析:《民通意见》第5日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不管此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法人登记的经营范围,只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以企业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都要对其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4.甲欠丙800元到期无力偿还,乙替甲还款,并对甲说:“这800元就算给你了”。甲称将来一定奉还。事后甲还了乙500元。后二人交恶,乙要求甲偿还余款300元,甲则以乙已送自己800元为由要求乙退回5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
A. 甲应再还300元
B. 乙应退回500元
C. 乙不必退回甲500元,甲也不必再还乙300元
D. 乙应退还甲500元及银行存款同期利息
解析:《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本题中乙表示了赠与的意思,但甲并没有表示接受赠与,所以双方的赠与合同没有成立。而甲事后还乙500元,乙接受。因此甲乙之间存在一个默示的借款合同。乙是债权人,甲为债务人。因此乙有权要求甲偿还剩余债务300元。本题的正确答案应该是A。
5.A公司经销健身器材,规定每台售价为2000元,业务员按合同价5%提取奖金。业务员王某在与B公司洽谈时提出,合同定价按公司规定办,但自己按每台50元补贴B公司。B公司表示同意,遂与王某签订了订货合同,并将获得的补贴款入账。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D)
A. 属于无权代理
B. 属于滥用代理权
C. 属于不正当竞争
D. 属于合法行为
解析:王某是A公司的业务员,有权代理A公司销售健身器材,谈判合同。题中也并没有出现王某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因此,王某的代理是有权代理,没有滥用代理权。选项A、B的定性错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本题中B公司已将获得的补贴款入帐,因此王某和B公司的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是合法的促销行为。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6.2001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2003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D)
A. 若曹某于2003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B. 若曹某于2005年3月2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C. 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D. 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解析:《民通意见》第121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本题中双方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但是曹某在2003年3月X日通知范某在10日之内还款,该笔债务的到期日即应在2003年4月2日到期。到期后范某不及时还款的,该笔债务的诉讼时效即开始起算。而《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笔债务属于一般债务,其诉讼时效期间即应为两年。所以曹某应该资2005年4月2日之前提起诉讼。若曹某在2005年4月2日之后提起诉讼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53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该为D。
7.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甲未经乙同意,接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丙。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B)
A. 甲、乙是继承房屋的按份共有人
B. 加盖的房屋应归甲所有
C. 加盖的房屋应归甲、乙共有
D. 乙有权请求丙返还所购三间房屋
解析:共同继承的财产在未分割之前,属于共同共有。选项A错误。甲加盖的一间房屋虽然紧邻原继承的房屋,但是属于甲独立形成的,其所有权应该是独立的,属于甲所有。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民通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因此,本题中甲擅自处分共有财物后,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乙不能要求丙返还房屋,只能要求甲赔偿其损失。选项D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8.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我有一部手提电脑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但租金不作质押。”孙同意,遂付款。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C)
A. 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合同才生效
B. 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押合同生效
C. 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押合同生效
D. 如质押合同生效,则孙某有权收取电脑租金
解析:方某的电脑被刘某租用,在租用期间,方某对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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