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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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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70

分析题

案情:2002年5月1日,B公司向A公司订购价值6万元的黄桃。合同规定:A公司在 2002年6月前向B公司交付30吨黄桃,每吨价格2000元;B公司则应于2002年5月上旬先付款50%,其余货款在B公司收到黄桃后10日内付清。2002年5月5日,B公司付款3万元给A公司,2002年6月15日A公司将黄桃送至B公司,B公司收货后,认为黄桃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致函A公司要求减少价款,A公司收到信后回函否认。2002年7月因市场上黄桃需求量不大,而黄桃又不宜长时间保存,B公司就将黄桃进行了降价处理。2002年9月20日,A公司派人到B公司索要剩余3万元货款,B公司说黄桃质量不合乎合同要求,要求减少价款。A公司不同意,双方当时各执己见,协商没有结果。后来因为A公司管理层变更,一直未再向B公司提出清偿货款的请求。2004年,A公司在清理债权债务时发现存在此笔款项,于是于2004年7月5日向某市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清偿剩余3万元价款并赔偿损失。B公司则以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

问题:

1.本案最后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如何计算?被告B公司以原告的请求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理由进行抗辩,能否成立?

本案例中最后的诉讼时效应从2002年9月20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本案中2002年9月20日A公司曾派人到B公司要求偿还价款,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而之后在起诉前,A公司未再向B公司提出要求,所以本案中诉讼时效应从2002年 9月20日计算。根据对第1问的回答,本案应当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因此A公司在2004年 7月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被告B公司以原告的请求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为理由进行抗辩不能成立。

解析:

2.原告A公司提起诉讼之后,对诉讼时效发生何种法律效力?

原告A公司提起诉讼,使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解析:

3.假设A公司2004年7月5日未起诉B公司,而B公司在2005年7月又主动将这笔款项给了A公司,事后B公司想起诉讼时效已过想向A公司要回钱,可以吗?

B公司不可以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给A公司的价款。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经过只是使得权利人丧失了胜诉权,但权利人实体上的权利并不因时效而消失。故B公司主动履行债务后,不能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再追回价款。

解析:

案情:甲为了能在自己的两套别墅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书面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修建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后来甲将两套别墅分别转让给丙、丁。转让后,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丙丁发生了纠纷。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4.甲可以将该权利单独转让给丙或者丁吗?

《物权法》第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甲不能将地役权单独转让给丙或者丁。

解析:

5.甲将别墅转让给丙丁,丙丁能获得甲在乙土地上的权利吗?

第166条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因此,丙丁能获得甲在乙土地上的地役权。

解析:

6.对乙在土地上修高楼的行为,丙丁应当怎么办?

第35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37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据此,对乙修高楼的行为,丙丁可以要求排除妨害或者赔偿损失。

解析:

案情:甲某和乙某系邻居,关系一般。2000年8月,甲某想注册成立一家公司但资金不足,遂向乙某借款6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债务到期后,乙某再三向甲某要钱,而甲某因公司亏本无法归还,只好拖延搪塞,乙某非常生气。2001年11月2日,乙某来到甲某的公司某市A区强行搬走公司许多贵重物品。事隔5天,乙某再次向甲某索债未果,便将甲某公司未售出的一批彩电提走,甲某未加阻拦,任其自便。2001年11月8日,甲某带着某市A区公安分局一派出所民警丙某到乙某家中(住某市B区)将乙某拘留。11月9日,A区公安分局对乙某实施强制措施将其拘留。乙某不服拘留,于2001年12月20日向B区人民法院起诉A区公安分局。B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即受理此案,并于次日将起诉状副本送达了A区公安分局,要求被告于2002年1月6日以前提出答辩状。2001年12月29日,A区公安分局两名领导到乙某家中,对乙某就收容审查一事表示道歉,并同意赔偿经济损失一万元。乙某对公安局表示谅解,遂撤回起诉。

问题:

7.乙某能否在对A区公安分局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起附带赔偿诉讼?如果能,是否必须在起诉时一并提出?如果不能,请说明理由。

乙某能在起诉时一并提起赔偿诉讼。该附带赔偿诉讼并非必须在起诉时提起,也可以在本案的诉讼过程中提起。

解析:

8.如果乙某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要求,B区人民法院应否受理?为什么?

如果乙某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要求,B区人民法院不应该受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单独就损害提出请求的,应该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乙某如单独提出赔偿请求应由A区公安分局先行处理。

解析:

9.B区人民法院要求A区公安分局于2002年1月6日以前提出答辩状是否正确?为什么?

B区人民法院要求A区公安分局于2002年1月6日以前提出答辩状是错误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交答辩状。因此,B区人民法院应该要求A区公安分局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十天后,即2001年 12月31日前提交答辩状,其要求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是错误的。

解析:

10.B区人民法院应否准许乙某撤回起诉?

应该准许乙某撤诉。乙某撤诉系出于自愿,是基于A区公安分局改变其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没有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准许。

解析:

11.本案如果进入审理,A区公安分局所做拘留决定是否合法,举证责任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B区法院对该拘留决定应做出何种判决?

本案如果进入审理,拘留的合法性应该由A区公安分局证明。因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2条明确规定,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B区人民法院应当做出撤销判决。

解析:

案情:河南省甲市的李某与住在乙市的杨某是关系很好的朋友,2001年5月,杨某想买一辆卡车跑运输,因资金不够向李某借5万元钱,李某划给杨某一张5万元的支票,两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约定:杨某一年后还钱,最迟不迟于5月底。除此以外,两人再无其他债务纠纷。到2002年5月10日,李某来到杨某跑运输的地方,当着众人的面对杨某讲,自己的公司资金周转不灵,问杨某为什么还不还钱,杨某觉得当着众人的面很下不了台,心想:都是自家兄弟,这样做也太不给面子了。于是赌气说:“我没有借你钱,你不要瞎说!”李某于是准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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