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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模拟试卷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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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模拟试卷14

单项选择题

1.甲、乙、丙三个企业各自独立经营,但相互间还订立了协作合同(较长期、稳定的供销合同)进行联营。不久,丙因经营不善而破产,丙的债权人丁要求甲、乙偿还丙的欠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2)

A. 判决甲、乙共同清偿丙的欠债

B. 驳回丁的要求

C. 判决甲、乙清偿2/3的债款

D. 判决甲、乙清偿丙未受清偿的部分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53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本题中属于合同型联营,应该由联营各方自己承担民事责任。故B项为正确答案。

2.北京某厂供销科科长甲受厂长乙的委托,前往四川成都市,追索该市某公司欠的货款,协商未成,甲于是向成都某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委托甲的朋友丙代理继续向该公司追讨货款。丙应该如何办理?( )(2)

A. 要求甲写个委托书,写明按照乙的委托授权范围,进行代理

B. 要求甲先征求乙的同意,请乙写个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进行代理

C. 要求甲出示乙给甲的委托书,按照乙给甲的委托书授权范围,进行代理

D. 要求甲写个委托书,并给付一定报酬,然后按照委托书授权范围,进行代理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另根据《民通意见》第81条规定: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的,比照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的条件办理转托手续。因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所以本题中办理转委托,需要委托人乙的同意,并且取得乙的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依此,可知B项为正确答案。

3.1991年2月9日,原告李某酒后来到县城浴室洗澡。洗完后,李某躺在二号池的搁板上睡觉,被浴室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李某在爬起时,脚下一滑,从搁板上掉落二号池内,当即被人拉出。因二号池水在80℃以上,李某自腰部以下大部被烫伤,烫伤面积占全身的30%。李某受伤后,浴室方面拒绝送其到医院治疗。他为节省医疗费,亦未去医院就医,而找民间土医张某为其治疗。因张某治疗不当,致李某伤面感染恶化,后经医院抢救脱险并治愈,李某共花去医疗费5000余元。李某向浴室索赔无结果,诉至法院,要求浴室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就该案所做的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8)

A. 李某对损害的发生应负完全责任

B. 浴室对损害的发生应负完全责任,对损失的扩大不负责任

C. 浴室对损害的发生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

D. 浴室应就损害的发生负赔偿责任,但因为李某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在本题中,李某在浴室洗澡发生的损害应当由浴室承担,但是李某是喝酒以后的行为,并且在搁扳上睡觉,而且事后李某没有去医院就诊,而是采用土法治疗,扩大了损失的范围,所以李某自己也应当承担过错责任,而浴室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故D项为正确答案。

4.吴某因欠李某借款8万元,将卡车一辆抵押给李某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后卡车因车祸损坏,吴某将卡车送到某修理厂大修,修理完毕后,吴某因资金紧张无力支付1万元修理费,修理厂遂将卡车留置。此时,吴某欠李某的借款到期,李某要求修理厂将卡车交给自己进行拍卖,以所得资金偿付借款,修理厂以吴某尚欠修理费为由拒绝。此争议应如何处理?( )(4)

A. 修理厂应当将卡车交给李某拍卖,修理费只能向吴某追要

B. 李某应当向修理厂支付修理费,支付后修理厂应向李某交付卡车

C. 李某无权要求修理厂交付卡车。修理厂经催告,吴某在两个月后仍不支付修理费,修理厂有权将卡车拍卖,所得资金偿付修理费,剩余部分李某有优先受偿权

D. 修理厂应当将卡车交给李某。李某有权将卡车拍卖,所得资金偿付借款,剩余部分修理厂有优先受偿权

解析:《担保法解释》第79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因此,修理人享有的合法的留置权优先于李某的抵押权,在修理人行使了留置权后,李某的抵押债权才能得到优先受偿。

5.甲农机厂改扩建工程急需一笔资金,为此甲厂与当地建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并请县政府出面担保。按规定,该县政府能否提供担保?( )(2)

A. 可以担保

B. 不能担保

C. 如有足够经费可以担保

D. 如建行同意可以担保

解析:《担保法》第8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题中情形不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因而县政府作为国家机关不能作为此种情形下的保证人。依此,可知B项为正确答案。

6.刘某某生前与村委会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规定:“村委会负责刘某某的生养死葬,死后其所有房屋四间、生活用品归村委会所有”。但在1999年5月又自书遗嘱:“房屋两间给自己的长子继承,存款1000元给孙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8)

A. 刘某某的自书遗嘱有效

B. 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均未涉及的遗产归村委会

C. 应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遗产。因为遗赠扶养协议优先适用,刘某某的自书遗嘱无效

D. 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均未涉及的遗产归法定继承人

解析:依《继承法》第5条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适用优先于遗嘱继承。但应注意,本案中的遗赠扶养协议中所涉及的财产是特定的,并非涉及刘某某的存款等其他遗产,故后来刘某某的自书遗嘱部分有效,即关于“存款1000元给孙女”的部分是有效的,而关于房屋部分的遗嘱则是无效的。据此分析,AC项错误。对于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中均未涉及的遗产,依《继承法》第27条等规定,应依法定继承办理。故B项错误。

7.陈兴夫妇在儿子陈华周岁生日时到红星照相馆为儿子拍照纪念,摄影师刘某翻拍了陈华的底片,后将其卖给个体户张某做挂历用。张某又将底片卖给兰星香皂厂作婴儿香皂广告之用。在本案中,侵害陈华肖像权的侵权人是谁?( )(8)

A. 刘某和张某,不包括兰星香皂厂

B. 张某和兰星香皂厂,不包括刘某

C. 刘某和兰星香皂厂,不包括张某

D. 刘某、张某和兰星香皂厂

解析:《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民通意见》第139条也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此题中,刘某、张某,兰星香皂厂使用陈华肖像都未经其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而且刘某出售底片,张某做挂历,兰星香皂厂用婴儿香皂广告,故三者均侵犯了陈华肖像权。因此,应选D,其余选项均错。需要注意的是,民法法理中认定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并不需要有营利使用的要件。

8.甲超市与乙食品厂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食品厂应在农历八月十五日前两周,向甲超市交付各色月饼1万盒。依照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下列陈述错误的是:( )(4)

A. 如乙食品厂发生重大火灾,致乙食品厂机器及全部成品、原料烧毁,则甲超市有权解除合同

B. 如乙食品厂发生重大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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