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87
单项选择题
1.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 )。(2016一专一3)(C)
A. 规制机能
B. 保护机能
C. 保障机能
D. 威慑机能
解析: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能产生的积极作用,刑法具有三种机能:(1)规制机能(规范人的行为的机能):通过规范人的行为维持社会秩序的机能;(2)保护机能: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3)保障机能: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机能。人民法院对罪名的变更体现了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这一机能。
2.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 )。(2011一法专一2)(C)
A. 犯罪地国家的刑法
B. 犯罪人国籍国的刑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D. 国际条约缔约地国家的刑法
解析: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3.不作为犯罪的主观方面( )。(2020一专一4)(D)
A. 只能是过失
B. 只能是故意
C. 不要求故意及过失
D. 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解析:依据主观心态的不同,罪过可以划分为故意和过失。依据客观行为的不同,行为可以划分为作为和不作为。这两种分类之间没有绝对的对应关系。锅炉工故意不给锅炉加水使其爆炸,这是不作为的犯罪。锅炉工由于喝醉了酒而忘了给锅炉加水,锅炉爆炸了,这也是不作为犯罪。所以,不作为犯罪既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过失的。
4.甲(17周岁,无业)收受犯罪人窃得的笔记本电脑后,为其窝藏赃物,构成犯罪,依法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甲适用罚金的正确做法是( )。(2014一专一11)(C)
A. 应对甲免除罚金
B. 应判令甲的监护人缴纳罚金
C. 应对甲处以不少于500元的罚金
D. 应将甲收受的电脑拍卖充抵罚金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的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法律规定应当“并处罚金”的,无论罪犯的经济状况如何,法官都要判处罚金,否则就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选项A错误。罪责自负是刑法的基本原则,甲的监护人没有缴纳罚金的义务。但是,如果他们愿意代为垫付,法院应当允许。选项B错误。前述《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选项C正确。甲收受的电脑是犯罪人的盗窃所得,应当返还被害人,不能充抵罚金。选项D错误。
5.甲与妻子感情不和,一直找机会毒死妻子。一天,家中饮水机无水,甲打电话叫人送水,然后在水里放了毒药,结果将其岳父毒死。甲对其岳父死亡的心理态度是( )。(2012—法专一3)(C)
A. 直接故意
B. 过于自信的过失
C. 间接故意
D. 疏忽大意的过失
解析:本题中,甲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仍然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故其主观心态是间接故意。选项C正确。
6.甲误将苏打当毒药投入赵某的水杯中,赵某饮用后安然无恙。这一情形属于( )。(2013一法专一1)(D)
A. 意外事件
B. 过失犯罪
C. 对象错误
D. 手段错误
解析:刑法中的认识错误包括法律认识错误与事实认识错误。本题是事实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包括对象认识错误、客体认识错误、手段认识错误、行为偏差和因果关系错误。其中手段错误是指行为人对犯罪手段的认识发生了错误。本题中甲将苏打误认为毒药符合对犯罪手段认识的错误,故答案为D。
7.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2016一专一5)(C)
A. 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既遂
解析: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题目中甲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所以是犯罪中止。
【注意】对于投毒、用刀、枪杀人这种犯罪,在犯罪刚刚结束,犯罪既遂结果尚未出现时,采取措施有效地阻止犯罪既遂结果发生的,成立犯罪中止。此时被认为仍然属于“在犯罪过程中”。抢劫拿到钱包,又返还被害人的不成立中止是因为拿到钱包的一瞬间,犯罪即已既遂。
8.按照我国刑法理论,绑架罪属于( )。(2013一专一7)(A)
A. 继续犯
B. 结合犯
C. 状态犯
D. 连续犯
解析:继续犯的关键特征是违法状态与犯罪行为同时持续。绑架行为开始,被害人人身被侵犯的状态开始;绑架行为结束,被害人人身被侵犯的状态结束。所以,绑架是违法状态与犯罪行为同时持续的犯罪,是继续犯。绑架犯罪中,行为人对被害人的绑架就是非法拘禁。所以,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一样,都是继续犯。因此,A项当选。
9.甲、乙在街头因琐事斗殴,甲感到自己不是乙的对手,转身逃跑,乙紧追不舍。路人丙见状,跑上前想制止乙追打甲。甲误认为丙是乙的同伙,挥棍打丙,致其重伤。在本案中,甲打伤丙的行为在刑法中属于( )。(2014一法专一10)(A)
A. 假想防卫
B. 防卫过当
C. 防卫不适时
D. 正当防卫
解析: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不法行为。本题中,丙打算帮助甲,而甲误认为丙是乙的同伙而将其打伤,由于并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因此甲的行为构成假想防卫。故选A。
【注意】假想防卫是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进行防卫,但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因此,以正当防卫的故意实施了违法行为的是假想防卫。对于假想防卫,排除犯罪故意。行为人有过失的,认定为过失犯罪;无过失的认定为意外事件。
10.甲、乙分别为国有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二人挪用单位100万元公款给张三从事期货交易,收受并平分了张三15万元回扣,甲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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