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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占有、合同通则)模拟试卷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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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占有、合同通则)模拟试卷7

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属于自主占有的是(B)

A. 质权人对质押物的占有

B. 出质人对质押物的占有

C. 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

D. 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

解析:(1)依占有是否有法律上的原因或根据,占有可以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二者的区别在于法律保护的程度不同。(2)依占有人是否直接占有物,占有可以分为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直接占有即直接对物加以管领之占有;间接占有指虽不直接占有物,但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对物加以间接支配的占有。如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为直接占有人,出租人为间接占有人。(3)依占有人是否具有所有的意思,占有可以分为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自主占有是指占有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而为之占有;否则即为他主占有。可见,自主占有可以是有权占有或无权占有,可以是直接占有或间接占有。质权是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质押期间,质押财产为出质人所有、由质权人占有。因此,出质人对质押物为间接占有,质权人对质押物为直接占有、他主占有。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为直接占有、他主占有。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为直接占有、他主占有。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

2.采取招标方式订立合同的,合同通常何时成立(A)

A. 中标通知书到达时

B. 中标通知书发出时

C. 投标文件送达时

D. 招标文件公开时

解析:采取招标方式订立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成立后,当事人拒绝订立书面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等确定合同内容。据此,A选项正确。

3.甲有100吨大米,分别储存于十个仓库(编号1到10)中,后甲与乙订立大米买卖合同,乙购买10吨大米。就此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B)

A. 属于选择之债

B. 属于种类之债

C. 属于特定之债

D. 属于连带之债

解析:本题考查债的分类。所谓种类之债,是指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所谓种类物,是指能够为其他相同种类、相同品质的物所代替的物。本题当中,甲、乙二人仅约定标的物为10吨大米,并未具体指定仓库编号,那么只要属于相同种类、相同品质,甲可以任取10吨大米交付给乙,亦即标的物为种类物,因此上述交易属于种类之债。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值得注意的是,与种类之债相对应的是特定之债,所谓特定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所谓特定物,是指已经确定,无法为其他相同种类、相同品质的物所代替的物,包括事实上的特定物与法律上的特定物。其中,所谓事实上的特定物,是指不存在其他相同种类、相同品质的物可以代替的物,亦即“独此一家,别无分店”;所谓法律上的特定物,是指存在其他相同种类、相同品质的物可以代替,但是由于约定或者指定,不能以其他相同种类、相同品质的物相替代的物。

4.在多数人之债中,任意债权人都有权要求任意债务人履行全部给付行为的债是(B)

A. 按份之债

B. 连带之债

C. 简单之债

D. 选择之债

解析: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中任何一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任何一人都有义务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债,连带之债的多数人一方相互问有连带关系。其中,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为连带债务。连带债务可以因法律行为如合同而发生,也可以因法律规定而发生,如合伙人、共同侵权人依法需承担连带债务。按份之债通常只有外部效力;而连带之债除了外部效力外,还会产生内部效力,如偿还全部债务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简单之债,又称不可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只有一种,当事人只能依照该种标的履行无选择余地的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有数种,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

5.提存期间,孳息归( )所有(A)

A. 债权人

B. 债务人

C. 提存机关

D. 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

解析:《民法典》第57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

6.关于承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C)

A. 承诺生效意味着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B. 对于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的生效的时间,我国采取的是到达主义

C. 承诺可以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D. 承诺可以撤回

解析: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效力在于承诺生效意味着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当事人由此承担合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A选项正确。《民法典》第484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B选项正确。《民法典》第485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D选项正确。《民法典》第488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C选项错误,本题的答案为C。

7.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

A. 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

B. 债权人可以代位向破产管理人申报

C. 债权人可以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D. 因为债权人的债权尚未到期,债权人不能采取任何措施

解析:《民法典》第536条规定:“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因此D选项错误。

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预约合同的是(D)

A.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

B.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订购书

C.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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