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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物权通则)模拟试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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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物权通则)模拟试卷2

单项选择题

1.甲有相机一部,乙看到甲使用,便觉得相机很好用,于是向甲提出购买,甲表示同意,但是希望乙能借其使用一周,乙表示同意。相机的所有权移转的时间为(C)

A. 买卖约定达成时

B. 付款支付完成时

C. 借用约定达成时

D. 实际交付完成时

解析:所谓占有改定,是指让与人与受让人通过达成两个合意的方式完成交付,让与人与受让人合意移转动产的所有权之后,让与人和受让人达成借用、保管、租赁等合意,依照第二次的合意让与人取得直接占有,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也即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变动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据此,C选项正确。

2.不动产登记中,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B)

A. 当事人

B. 登记机构

C. 利害关系人

D. 权利人

解析:不动产登记错误的原因既可能出自登记机构,也可能出自当事人。根据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本题选择B选项。

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 不动产登记由权利人住所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B. 不动产登记簿可以推定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

C. 不动产权属证书与登记簿不一致的,应当以权属证书为准

D.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权属证书时发生效力

解析:我国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的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A选项错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D选项错误。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登记机构管理,具有权利推定的效力。B选项正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C选项错误。本题选择B选项。

4.以下选项中,属于法定物权的是(D)

A. 动产抵押权

B. 不动产抵押权

C. 质权

D. 留置权

解析:根据物权产生原因的不同,可以将物权分为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意定物权是指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和行为而产生的物权。法定物权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物权,如留置权等。在《民法典》规定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中,只有留置权属于法定物权,其他物权都由当事人设立。因此,本题的答案为D。

5.异议登记的有效期是自异议登记之日起(C)

A. 7日内

B. 14日内

C. 15日内

D. 20日内

解析: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因此,本题的答案为C。

6.甲将自己的电脑出售给乙,乙当场付清价金,并约定15天后交货。丙听说后,向甲提出在乙的基础上加价3 000元购买其电脑,甲当即答应并把电脑交付给丙,丙向甲付清价金。电脑的所有权归(C)

A. 甲

B. 乙

C. 丙

D. 乙、丙共有

解析: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为要件,甲和乙约定在15天后交货,意味着电脑的交付尚未完成,物权尚未发生转移,因此甲仍是电脑的所有权人,有权对电脑进行处分。甲将电脑卖给丙并交付,物权发生变动,丙取得电脑的所有权。因此本题选C。

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物权的客体的是(C)

A. 一本书

B. 房产

C. 月球

D. 一棵树

解析:法律意义上的“物”与物理意义上的“物”既有联系,又有不同,它不仅具有物理属性,而且应具有法律属性。物理意义上的物要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应得到法律的认可;第二,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不可认识和控制之物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三,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第四,应具有独立性。月球属于不可控制之物。因此,本题的答案为C。

8.下列关于物权和债权的关系,说法错误的是(A)

A. 物权既是支配权也是请求权,债权只是请求权

B. 物权的客体通常是有体物,债权的客体是行为

C. 物权的义务主体不特定,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D. 当物权与债权发生冲突时,物权的效力通常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解析:物权是支配权,物权以物为支配对象,包括对物的全面支配和限定支配。A选项错误,其余选项正确。

9.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 甲继承其父的一处房产,物权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时发生变动

B. 甲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造一套房屋,物权自房屋建成时设立

C. 政府依法征收甲的房屋,物权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发生变动

D. 甲将其房屋赠与乙,物权自房屋交付时发生变动

解析:《民法典》第229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民法典》第230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民法典》第231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民法典》第232条规定:“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本节”指《民法典》第二编第一分编第二章第三节。)综上,根据《民法典》上述规定取得不动产物权的,不需要经过登记。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

10.甲依法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了3间平房,10年后甲去世,房屋由其子乙继承。不久,乙将该房屋卖给了同村的丙,丙已经搬入居住。经查,该房屋从未办理任何登记手续。请问如今房屋的所有人为(C)

A. 国家

B. 集体

C. 乙

D. 丙

解析:《民法典》第230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民法典》第232条规定:“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本节”指《民法典》第二编第一分编第二章第三节。)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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