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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法学)综合课中国法制史(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模拟试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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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法学)综合课中国法制史(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模拟试卷1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秦朝时期主要法律形式的表述错误的是(D)

A. 律是秦朝法律的主体,是通过正式立法程序制定、颁布、实施的法律条文,具有稳定性、规范性与普遍适用性

B. 令是皇帝针对某些具体事项临时发布的命令,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C. 法律问答是采用问答的形式对法律条文、术语、律义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D. 封诊式是最高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判例),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作为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

解析:封诊式是司法机关有关审判原则、治狱程式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文书程式,包括了一些具体案例。D选项错误。廷行事是最高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判例),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作为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本题为选非题,因此D选项当选。

2.下列关于秦朝刑名的表述正确的是(A)

A. 城旦、舂属于作刑

B. 鬼薪、白粲属于死刑

C. 司寇属于其他刑

D. 墨刑属于耻辱刑

解析:秦朝的主要刑名包括:(1)死刑,如戮、磔、腰斩、车裂等。(2)肉刑,如墨、劓、斩左右趾、宫刑等。(3)作刑,如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候等。(4)财产刑,如赀刑和赎刑。(5)耻辱刑,如髡、耐。(6)其他刑,如废、谇、免及收、迁等。城旦、舂、鬼薪、白粲、司寇都属于作刑。A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墨刑属于肉刑,耻辱刑主要包括髡、耐。D选项错误。

3.秦朝法律责令犯罪人缴纳一定金钱的“赀甲”“赀盾”的刑罚,是一种(A)

A. 财产刑

B. 身体刑

C. 资格刑

D. 自由刑

解析:秦朝的刑名主要有死刑、肉刑、作刑、财产刑、耻辱刑和其他刑。其中,财产刑即对于某些犯罪强制罪犯缴纳一定数量的财产,以示惩罚。秦朝涉及财产处罚的刑罚有赀刑和赎刑。赀刑以财罚为主,也有与财产相关的力役罚,使用范围广泛,对轻微犯罪者实行赀甲、赀盾、赀徭等。赎刑是缴纳一定数量的赎金或者提供一定期限的劳役以替代判定的刑罚。A选项正确。

4.下列不属于秦朝作刑的是(D)

A. 城旦、舂

B. 鬼薪、白粲

C. 隶臣妾

D. 弃市

解析:秦朝的作刑即后世的徒刑,是在一定时期内对罪犯限制人身自由,并强制无偿劳役之刑。秦朝将大量的徒刑用于军事设施和土木工程兴造。作刑主要包括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候等,并附加肉刑和髡、耐,分为不同的等级。弃市属于死刑。D选项不属于作刑的范围,故D选项正确。

5.在秦朝,“子盗父母”“父母擅刑”属于(B)

A. 公室告

B. 非公室告

C. 公罪

D. 私罪

解析:秦朝把杀伤人、偷盗(“贼杀伤、盗他人”)等危害统治秩序的犯罪,列为严惩对象,这类诉讼称为“公室告”,官府必须受理;把“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等家庭成员内部的案件,称作“非公室告”,“非公室告”案件不得告发,官府也不得受理。在唐律中规定了区分公罪与私罪。规定官吏“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为“公罪”;“不缘公事,私自犯者”,或“虽缘公事,意涉阿曲”为“私罪”。“公罪”处刑从轻,“私罪”处刑从重。B选项正确。

6.秦律明确规定了法官的责任,凡故意加重或者减轻罪犯刑罚的,被称为(B)

A. 不正

B. 不直

C. 不公

D. 纵囚

解析:秦律明确规定了司法官的办案责任,错案必究,凡故意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的,属于“不直”;故意应论不论或者减轻犯罪情节者,即犯“纵囚”;由于过失导致处刑不当,失其轻重的谓“失刑”。凡此种种司法官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选项正确。

7.秦朝允许使用刑讯手段,在审讯中动刑后查清案情的审讯效果是(C)

A. 上

B. 中

C. 下

D. 败

解析:秦朝将审讯效果分为上、下、败三类:“上”指的是能据供查证,弄清事实;“下”指的是动刑后查清事实;“败”指的是采用恐吓手段审讯却没有查清案情。C选项正确。

8.在汉朝,“德主刑辅”的思想确立于(B)

A. 汉文帝时期

B. 汉武帝时期

C. 武则天时期

D. 汉景帝时期

解析:经过休养生息,汉武帝时国家已经具备雄厚的物质基础。为了实现大一统的治世思想,汉武帝决心改消极姑息的“无为而治”为积极进取的“有为而治”,因而采用了“德主刑辅”的立法指导思想。B选项正确。

9.汉朝法律规定,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谋大逆以外的罪行,均可因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免于刑罚。这一规定体现的汉朝刑罚适用原则是(B)

A. 上请

B. 亲亲得相首匿

C. 德主刑辅

D. 八议

解析:“上请”和“亲亲得相首匿”是汉朝刑罚适用的两项重要原则。所谓“上请”,又称“先请”,是指对于一定范围内的官僚贵族及其子孙犯罪,司法机关不得擅自裁判处理,而须奏请皇帝裁决的制度。通常皇帝会给予官僚贵族以减免刑罚的优待。《汉书·高帝纪》载高帝七年(前200年)令:“郎中有罪耐以上,请之。”后来享有上请之特权者的范围不断扩大,买爵三十级者也可免死。《后汉书·光武帝纪》载:“吏不满六百石,下至墨绶长、相,有罪先请。”司法官吏不遵守上请规定,擅自判决并执行的,不论定罪是否准确,都要被免官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源于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思想。首匿指隐匿窝藏罪犯的首谋者,汉武帝时曾颁布“重首匿之科”。汉宣帝时有诏令规定,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均可因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免于刑罚。汉宣帝时明确规定:子女隐匿父母,妻子隐匿丈夫,孙子隐匿祖父母的罪行,皆不追究刑事责任。父母隐匿子女,丈夫隐匿妻子,祖父母隐匿孙子的罪行,一般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所隐匿罪为死罪,则上请廷尉,由其决定是否追究首匿者的罪责。B选项正确。

10.下列关于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错误的是(B)

A. 促成汉文帝进行刑制改革的直接原因是缇萦上书

B. 文帝下令废除肉刑,改斩左趾为弃市刑

C. 景帝第一次改革将笞三百改为笞二百

D. 景帝第二次改革将笞二百改为笞一百

解析:促成汉文帝进行刑制改革的直接原因是缇萦上书,A选项正确。文帝下令废除肉刑,改斩左趾为笞刑五百,改斩右趾为弃市刑,B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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